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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近岸海域海洋垃圾调查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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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就《广州市近岸海域海洋垃圾调查评估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该采购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近岸海域海洋垃圾调查评估项目》

  三、采购需求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四、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捌万玖仟壹佰捌拾元整(¥89180.00)。

  (注:成交价格须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有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具备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取得测绘或遥感与地理信息类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取得测绘或遥感与地理信息类专业硕士学位人数不得少于5人。

  (六)项目负责人取得测绘或遥感与地理信息类专业正高级职称,或取得测绘或遥感与地理信息类博士学位,且具有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主持过相关项目不少于2项;技术负责人具有测绘或遥感与地理信息类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或具有测绘或遥感与地理信息类专业博士学位,且具有3年或以上工作经验。

  (七)供应商拟投入操控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不少于3名,均须取得操控员执照,且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八)供应商需提供近2年来同类项目服务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供应商应具备在集中时间段内按时完成本项目规定工作任务的能力。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申请。

  (十一)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服务方案。

  六、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寄(一式一份)方式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不在信用中国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需提供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测绘甲级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拟派固定团队的测绘或遥感与地理信息类职称及学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测绘或遥感与地理信息类职称、学位、工作经验及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拟派操控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操控员执照、在职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

  7.近2年来同类项目服务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8.本项目完成时间及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9.本项目服务方案;

  10.项目报价(含税且包含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电子邮件地址:  techdepart@163.com。

  纸质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海鸣街6号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梁工,020-83521296。

  说明: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采购成交公示

  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人,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4429347。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申请。

  (四)供应商需一次性满足本项目的全部采购需求。

  (五)报名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广州市近岸海域海洋垃圾调查评估项目》采购需求说明书.docx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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