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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编制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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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于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就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编制技术支撑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二、项目名称

  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编制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及预算

  按照采购公告内容,供应商应对项目需求书内容进行报价,在满足需求的供应商中,采用综合评分法原则确定供应商。

项目内容

服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

报价

备注

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编制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1.配合收集整理相关材料。通过网络检索、CNKI数据库、内部资料收集等方式,列出资料清单,协助整理国家省市及天河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行规定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计划、方案、纪要等,熟悉掌握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工作基础。

2.协助编制天河区生态环境工作责任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梳理、充分吸纳国家、省、市、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职责分工的政策文件,及时响应机构改革带来的各部门职能变化情况,研究并将天河区各相关部门需普遍遵守的共同责任列入天河区责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强化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的要求;依职责做好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联合奖惩以及一些重要的、共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

3.协助编制天河区生态环境工作责任清单。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总体原则,结合天河区发展定位,使用系统分析法,根据主体功能,梳理建议天河区应纳入责任清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建议明确天河区应纳入清单的相关部门及单位,清单责任主体应包括天河区党委及工作部门、人大和政协、政府及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基层自治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等机构、部门或组织。使用文本分析法,以清单的形式,列出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决策、执行、行业管理、监督执法中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并最终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逻辑对清单进行优化。

4.其他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工作责任规定及责任清单的报审等工作。

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合同期内未完成任务的延期至任务完成)

上限为人民币98500元


  四、采购成交结果

  (一)成交供应商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成交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一路24号  

  (三)成交报价:人民币98500元

项目内容

服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

报价

备注

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编制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1.配合收集整理相关材料。通过网络检索、CNKI数据库、内部资料收集等方式,列出资料清单,协助整理国家省市及天河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行规定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计划、方案、纪要等,熟悉掌握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工作基础。

2.协助编制天河区生态环境工作责任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梳理、充分吸纳国家、省、市、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职责分工的政策文件,及时响应机构改革带来的各部门职能变化情况,研究并将天河区各相关部门需普遍遵守的共同责任列入天河区责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强化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的要求;依职责做好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联合奖惩以及一些重要的、共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

3.协助编制天河区生态环境工作责任清单。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总体原则,结合天河区发展定位,使用系统分析法,根据主体功能,梳理建议天河区应纳入责任清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建议明确天河区应纳入清单的相关部门及单位,清单责任主体应包括天河区党委及工作部门、人大和政协、政府及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基层自治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等机构、部门或组织。使用文本分析法,以清单的形式,列出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决策、执行、行业管理、监督执法中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并最终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逻辑对清单进行优化。

4.其他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工作责任规定及责任清单的报审等工作。

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合同期内未完成任务的延期至任务完成)

人民币98500元


  五、项目公示期限

  2024年9月5日。

  六、其他说明

  各相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9月5日18时前,与以下电话联系并书面提出质疑(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姐 020-85559869)。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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