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就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编制技术支撑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编制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项目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
三、服务项目内容
遵循“全面梳理、明晰责任、照单履职、动态更新”的原则,采用系统分析、文本分析等方法,通过对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职能部门三定方案、相关规划、计划、方案等资料文本所涉及的天河区相关部门及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行梳理、整合、提炼,并参考市及各区相关经验,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编制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一)任务内容。
1.配合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通过网络检索、CNKI数据库、内部资料收集等方式,列出资料清单,协助整理国家省市及天河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行规定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计划、方案、纪要等,熟悉掌握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工作基础。
2.协助编制天河区生态环境工作责任规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梳理、充分吸纳国家、省、市、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职责分工的政策文件,及时响应机构改革带来的各部门职能变化情况,研究并将天河区各相关部门需普遍遵守的共同责任列入天河区责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强化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的要求;依职责做好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联合奖惩以及一些重要的、共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
3.协助编制天河区生态环境工作责任清单。
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总体原则,结合天河区发展定位,使用系统分析法,根据主体功能,梳理建议天河区应纳入责任清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建议明确天河区应纳入清单的相关部门及单位,清单责任主体应包括天河区党委及工作部门、人大和政协、政府及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基层自治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等机构、部门或组织。使用文本分析法,以清单的形式,列出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决策、执行、行业管理、监督执法中应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并最终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逻辑对清单进行优化。
4.其他相关工作。
协助开展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工作责任规定及责任清单的报审等工作。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合同期内未完成任务的延期至任务完成)。
(三)任务成果。
1.《广州市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2.《广州市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包括注释稿)。
3.相关文件编制说明等。
四、项目报价
项目金额上限为人民币98500元(玖万捌仟伍佰元整)。在满足需求的供应商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和报价。项目经费支付:费用分三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3.5万元;第二期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个月,支付2.0万元;第三期支付时间为项目通过甲方审核后,乙方提供与应付费用等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注: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按时支付货款。本合同的金额如需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确定的,以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确定的金额为准。
五、服务机构资格及要求
(一)资格要求。
1. 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密事项。
1. 保密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其他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悉的所有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全体参与人员。
3. 保密管理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保密,不得将属于本项目所获得的技术成果及信息、技术资料泄露、披露或提供给第三人(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使用。
4. 保密期限:供应商在履行项目完毕后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六、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采购公告时间相同,即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服务机构在报名期限内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无失信行为且未受处分承诺书或说明(加盖公章)。
4.报价表、报价承诺函(见附件),均加盖公章。
5.项目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6.提交与本公告第六(二)项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地址:chenyf@thnet.gov.cn;同时邮寄三份纸质文件,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华路89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监管二科(陈小姐,020-85559869)。
说明: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为准,逾期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七、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服务机构,结果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八、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报名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附件:报价承诺函.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