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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办公场地修缮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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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4年下半年办公场地修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4年7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05-184098-0222

  项目名称:2024年下半年办公场地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比选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总价最高限价(元)

1-1

分局零星维修服务

1(项)

详见比选文件

75000.00

75000.00

1-2

监测站零星维修服务

1(项)

详见比选文件

25000.00

2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委托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成交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选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4)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只接受登记及领购比选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已成功登记及领购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供应商比选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3.若已登记及领购比选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比选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比选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津街50-52号

  联系方式:020-81075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020-89001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89001296


  发布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

  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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