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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关于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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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二、项目名称

  采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3日(3个工作日)

  四、项目采购需求

  (一)指派2名以上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就我局实施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合法性,从法律上加以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二)协助我局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三)协助我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规范:

  1.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工作规范;

  2.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工作规范;

  3.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工作规范;

  4.生态环境保护信访工作规范;

  5.其他工作规范。

  (四)审查我局草拟的合同、协议,并协助监督相关合同、协议的履行,提高履约率。

  (五)就我局遇到的各种需要法律协助的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提出处理方案。

  (六)根据我局实际需要,开展不少于2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教、培训、座谈、讲座等活动。

  (七)及时与我局就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交换意见。

  (八)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我局的各类行政办公会议或行政处罚联席会议,为决策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意见。

  (九)调解我局与其它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化解矛盾。

  (十)参与处理涉法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十一)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二)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代理诉讼、仲裁等服务事项另计。

  六、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三)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熟悉环境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熟悉环保执法、处罚、诉讼工作实务,且担任过生态环境部门法律顾问的事务所优先。

  (五)指派律师应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七、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24年5月13日(周一)18:00前将以下材料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进行报名:

  (一)法律顾问报名表(含报价)(加盖公章);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其他证明资质及能力的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二层

  邮编:510170

  联系人和电话:刘畅  020-81075063


  附件: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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