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工作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工作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公示时间
2024年5月3日至2024年5月8日
三、服务项目内容
就天河区新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一)任务内容。
1. 督察组进驻前,开展新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和填报工作台账的专项培训,对建立交办案件协调联络工作机制提出技术咨询意见。协助更新完善辖区负责的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工作台账。
2. 督察组进驻期间,按照市的有关要求,对辖区负责的新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有关材料提出技术咨询意见,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做好风险提示。
3. 督察结束后,协助定期跟踪新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健全完善交办案件相关工作台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情况技术报告。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第一季度。
(三)任务成果。
1.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情况技术报告(1份)。
2.天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工作台账(9份)。
四、项目报价
项目金额上限为人民币9,8000元(玖万捌仟元整)。在满足需求的供应商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和报价。项目经费支付:费用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4.9万元;第二期支付时间为项目成果通过评审验收并提交采购方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预计2025年第二季度完成。
注: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按时支付货款。本合同的金额如需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确定的,以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确定的金额为准。
五、服务机构资格及要求
(一)资格要求。
1. 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密事项。
1. 保密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其他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悉的所有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全体参与人员。
3. 保密管理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保密,不得将属于本项目所获得的技术成果及信息、技术资料泄露、披露或提供给第三人(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使用。
4. 保密期限:供应商在履行项目完毕后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六、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采购公告时间相同,即为2024年5月3日至2024年5月8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服务机构在报名期限内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无失信行为且未受处分承诺书或说明(加盖公章)。
4.报价表、报价承诺函(见附件),均加盖公章。
5.项目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6.提交与本公告第六(二)项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地址:chenyf@thnet.gov.cn;同时邮寄三份纸质文件,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郊工业园建华路89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监管二科(陈小姐,020-85559869)。
说明: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为准,逾期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七、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服务机构,结果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八、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报名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