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024年度广州市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及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五楼510办公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4年度广州市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及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标的数量:1项
5.预算金额:限价人民币 40万元
6.项目内容及需求:(1)采购内容:根据《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要求,编制形成《广州市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并协助完成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申报,以及后续相关制度文件的编制。
(2)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采购人需求”部分。
(3)响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7.项目完成时间:预计2025年2月底前。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资格: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并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并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以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
5.不得参与同一合同下的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函):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04月9日起至2024年04月12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2.方式:现场获取
3.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五楼510办公室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
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五楼510办公室
五、开启
1.磋商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2日(北京时间)止。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报价人,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3.本项目不需要现场考察。
4.本项目不举行现场招标答疑会。
八、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周女士
电话:020-83203072、020-83203079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