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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环境监测站更新购置环境空气自动站仪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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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环境监测站更新购置环境空气自动站仪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3号大院29号创昂文化大楼十一层1102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24A03HC106

  项目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环境监测站更新购置环境空气自动站仪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3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1.3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台/套)

最高限价

1

颗粒物PM10分析仪

1

51.35万元

2

颗粒物PM2.5分析仪

1

3

工控机

1

4

稳压器

1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填写资格声明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资格声明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填写资格声明函;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填写资格声明函)4、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3号大院29号创昂文化大楼十一层1102单元

  方式:现场和邮购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3号大院29号创昂文化大楼十一层1102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3号大院29号创昂文化大楼十一层1102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凭以下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书(原件)。

  3、文件领购登记表(版本从www.zsgdccl.cn下载中心一栏下载);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方式:按要求携带领购资料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3号大院29号创昂文化大楼十一层1102单元,电话020-81199686。

  (2)邮购方式:国内响应供应商可将领购资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sgdccl@163.com),且响应供应商需同时将领购资料原件快递到采购代理机构。成功缴费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响应供应商指定邮箱。如需纸质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过顺丰快递采用到付的方式寄去纸质磋商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环境监测站

  地址:荔福路76号之二7楼

  联系方式:邹工 020-34419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晟(广东)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3号大院29号十一层1102

  联系方式:朱工 020-81199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020-8119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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