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拟采购“荔湾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服务”项目,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二、项目名称
荔湾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服务
三、项目公告时间
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
四、服务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荔湾区实际,按照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点,开展荔湾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围绕荔湾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满意度相关主题编制调查问卷。
(二)实地调查荔湾区22条街道,每条街道完成50份调查问卷。
(三)每条街道拍摄2张实地调查过程的有关照片。
(四)统计问卷情况,分别对荔湾区22条街道的生态环境满意度进行评分,分别编制调查报告。
(五)撰写荔湾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六)服务期限:2024年4月底
五、项目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成交价格须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有内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六、服务机构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不得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18:00时截止。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寄(一式一份)方式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不在信用中国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对接联系工作人员的单位委托授权书、身份证扫描件及联系电话;
4.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5.项目报价(含税且包含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电子邮件地址:643183209@qq.com
纸质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冯小姐,020-81930989。
说明: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八、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在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组织对报名的材料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结果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不另行通知,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九、综合评分标准
荔湾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十、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冯小姐,020-81930989。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供应商需一次性满足本项目的全部采购需求。
(五)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