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现对“海珠区2024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二、项目名称
海珠区2024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6日
四、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确定不多于3家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海珠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库,库中企业按报价顺序,轮流承接海珠区2024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监测质量监督工作。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对在海珠区范围内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开展监测质量监督,主要方式包括:采样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不少于1天)、密码平行样分析、平行样抽测分析(抽取5个平行样,检测GB36600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
(二)对上述初步调查项目中,调查结论为不超过筛选值,拟向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申请报告评审的,开展实验室监督检查(检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
(三)所有监督检查均需以检查结果单的形式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全部监督检查环节结束后应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并报我分局。对于由我分局组织评审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监督检查单位应派员出席专家评审会。
上述所有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除上文特别注明的以外,其余均按照《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试行)》(穗环〔2021〕84号,见附件1)执行。
监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库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每季度结算一次,以各单位当季度实际进行监督的调查报告数结算。
五、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取分项报价方式,按服务内容分为两项:
(一)A项,包括:采样现场监督检查、密码平行样分析、平行样抽测分析,最高限价16000元/份报告。
(二)B项,包括:实验室监督检查,最高限价9000元/份报告。
A、B任何一项超过上限的报价均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是在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
(三)具有承担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标准、政策研究或咨询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3名及以上具备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标准、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五)承担监督检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者参与海珠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及其样品分析测试项目。
(六)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资质能力范围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的45项基本项目。
(七)具有5名以上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见附件2)规定的监督检查人员要求的技术人员。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6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提交如下资料进行报名: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报价一览表(见附件3)。
3. 报价承诺函(见附件4,并准备与第六项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备查)。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纸质件需一份并加盖骑缝公章,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材料电子版寄送至:sthj440105@126.com,纸质版寄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8楼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监管二科(刘星,020-34387486)。
说明: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均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三)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八、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在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组织对报名的材料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结果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
九、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刘星,020-34387486。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报名的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附件:1.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试行).pdf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