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就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2024年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半天)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该采购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9日。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2024年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半天)
三、项目采购需求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四、支付方式及说明
(一)采取日租方式,甲方有租车需求时,一般应当提前1天电话或微信通知乙方安排车辆,特殊情况除外。
(二)车辆租赁费用按不超过以下标准计算:小微型客车(5座及以下)200元/半天·辆,小微型客车(6-9座)300元/半天•辆,中型客车(10-25座)450元/半天•辆,大型客车(26-39座)600元/半天•辆,大型客车(40座及以上)700元/半天•辆。
五、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持有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五)供应商需提供近3年来同类项目经验及服务实施方案(含各车型新能源车的数量);
(六)供应商能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须提供新能源汽车,中型以上(含中型)客车租赁能优先安排新能源汽车(中型以上(含中型)的汽车租赁,根据实际情况,以双方协商为准)。
六、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9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寄(一式一份)方式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不在信用中国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广州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的证明材料;
4.近3年来同类项目经验及服务实施方案(含各车型新能源车的数量);
5.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新能源汽车配置情况及说明;
6.项目报价(含税且包含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
以上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务必注明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techdepart@163.com。
纸质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海鸣街6号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梁工,020-83521296。
说明: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采购响应及成交公示
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者,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联系人:蒋工,联系电话:020-83187639。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本项目接受电话咨询。
(四)报名的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2024年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半天)采购需求说明书.doc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