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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关于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委托服务的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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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现对“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委托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委托服务项目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

  四、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确定1家技术机构承担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委托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评估单位或者受委托评估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

  (二)制订评估方案。评估方案主要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与方法、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组织保障等。   

  (三)开展调查研究。调查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收集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以及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形成评估报告。对收集的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评估报告。

  (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要求,配合完成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项目服务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12月20日为评估报告成稿时间,报告上报后如司法部门有修改要求,需跟进修改)。

  五、项目最高限价

  项目报价上限为10万元,拟采取分期支付方式执行。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是在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了解并熟悉国家、省、市最新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进展情况,熟悉海珠区区域情况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具有良好的技术力量和人员储备。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提交如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不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4.报价承诺函(见附件2);

  5.提供与第六项第四条要求相符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纸质件需一份并加盖骑缝公章,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材料电子版寄送至:sthj440105@126.com

  纸质版寄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8楼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监管二科(罗工,020-34385922)。

  说明:纸质材料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三)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八、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在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组织对报名的材料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结果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人,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罗工,020-34385922。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报名的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附件:1.报价一览表.doc

     2.报价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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