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对天河区餐饮业油烟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初步研究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联系人:易屹 联系电话:020-85553314
二、项目名称
天河区餐饮业油烟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初步研究项目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9日
四、项目内容
(一)通过在线地图和现场摸排,确定重点区域核心控制区域(3公里范围内)的餐饮业单位类型和数量分布。
(二)根据确定的餐饮业油烟排放范围,选取小区住宅、商业广场、单位食堂、临街商铺等不同餐饮业类型,湘菜、粤菜、烧烤、中西式快餐等不同菜式,以及不同规模的典型餐饮单位不少于15家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包括餐饮单位油烟废气收集与处置情况、油烟排放环节和活动水平、油烟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排放特点及其对臭氧生成的影响等内容。
(三)采用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类比法、实测法等不同方法初步计算重点区域核心控制区食业单位油烟废气VOCs排放总量。初步计算其臭氧生成潜势,评估其对重点区域臭氧生成的影响。通过对典型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废气排放和治理设施的现场调查情况和初步计算结果,估算重点区域VOCs排放总量,综合评估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VOCs排放整治潜力,分析当前油烟处理技术对臭氧产生的影响,提出治理对策,形成研究报告。
五、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经费最高限价7万元,超过上限的报价无效。
项目经费支付: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50%,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尾款50%。
六、服务机构的要求
乙方应及时承办采购人委托办理的重点区域餐饮业油烟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初步研究项目,保证质量,讲求效率,认真履行职责。乙方对于本项目涉及的资料,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本次服务机构资格要求如下: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承担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政策研究和咨询的工作经验。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技术能力,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5.原则上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所评审类别的项目。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9日12:00截止。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需求响应、报价。
3.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报送材料纸质件需三份并加盖骑缝公章,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邮件地址:381189005@qq.com,纸质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华路89号3楼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监管二科(易屹,85553314)(邮寄送达的应在报价起止时间内送达到询价地点;邮寄送达的应在快递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
说明: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均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三)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八、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在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供应商。询价结果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所有报价人的监督,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九、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
十、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本项目承包方式为综合总价包干。
(四)报名的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附件:天河区餐饮业油烟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初步研究报.doc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