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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广州市省级网土壤环境监测专项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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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业务工作需要,现对《2021年广州市省级网土壤环境监测》专项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广州市省级网土壤环境监测专项采购

  三、采购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采购主要内容

  本包主要采购内容包括土壤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数据报送(不含无机样品制样)及质量控制管理报告编制等工作内容。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2021年广州市省级网土壤环境监测工作”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

数量(个)

备注

1

土壤样品采集

土壤样品采集(广州市辖区)

90

土壤样品的测试分析包括理化性质三项,重金属八项,有机项目包括有机氯农药及多环芳烃。点位数量为省中心预通知数量,有可能有少量调整,最终数量以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最新通知为准。

样品采集信息填报

90

样品采集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报送

90

2

土壤样品分析及数据报送(不含无机样品的制备)

样品测试分析

(含省级10%质控样,市级质控样10%)

108


依实际监测批次而定

质量管理报告

1份

3

项目验收

由采购方邀请三名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中标方需派负责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参会、答疑并支付专家费用


准备相关材料,并支付三位专家费用:约2000元/每人

  备注:点位土壤采样由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广州站”)人员带队,且点位位置以广州站确认的点位为准。

  (二)土壤样品采集

  1. 工作方式

  样品采集由广州站带队,采样过程中,需依据省中心要求,土壤样品采集人员需通过手持终端接收采样任务,按要求使用手持终端填报现场记录表、现场使用蓝牙打印机打印样品标签、记录定位仪(GPS)显示的采样点位坐标、拍摄采样现场照片、信息保存和上传等。采样完成后,样品统一上交省中心,进行土壤的风干、制备、流转及样品入库,再由省中心统一分发,开展无机类的检测分析。新鲜样品采样后直接带回依规范进行有机污染物的检测分析。

  采样具体方法及要求参照省中心的最新要求:《2021年省级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待下发)

  2. 设备及物资准备

  野外工作需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物资耗材,相关设备物资可参考表2准备。

表2  土壤采样物资清单

(1)工具类:铁铲、镐头、取土钻、螺旋取土钻、木铲、竹片以及适合特殊采样要求的工具等。

(2)器具类:定位仪、手持终端、便携式打印机、卷尺、便携手提秤、样品袋(布袋和塑料袋)、棕色密封样品瓶(广口磨口棕色玻璃瓶或带聚四氟乙烯密封垫的螺口棕色玻璃瓶)、运输箱等。

(3)文具类:土壤样品标签、点位编号列表、土壤比色卡、剖面标尺、采样现场记录表、铅笔、资料夹、用于围成漏斗状的硬纸板等。

(4)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常用(防蚊蛇咬伤)药品、手套、口罩等。

(5)运输工具:采样用车辆及车载冷藏箱。

  注意事项:现场如需使用工作系统以外的应用软件协助开展工作的,建议由同组其他人员手机加载使用,确保本组信息填报人员手机提交信息时不会因为过载造成提交失败的情况。

  3. 技术准备

  核查及采样人员开展野外作业前,需进行专项培训,统一关键技术和操作步骤;培训后应先进行测试任务实操练习后再正式开展工作。

  测试任务由省中心统一分配,实操练习时,每个相关技术人员都应从采样任务列表中至少测试2条任务(普通点位和需采集现场平行样品的点位至少各测1条,APP任务列表会标记出需采集现场平行样的点位)。测试任务均关闭了远程距离控制,无需到达点位即可进行测试填报。

  4. 路线规划

  请合理规划样品采集工作路线,缩短工作时长;因秋、冬季白天日照时间短,傍晚拍摄的照片容易因光线不足无法清晰识别现场状况,请避免天黑后工作,当天计划开展的采样工作,如无特殊情况请在17:30前完成,如需省中心配合延长工作时间,请提前告知。

  5. 样品采集

  5.1样品采集工作流程

  使用“核查采样APP”账号登录该APP,进入“现场采样”,在“待采样点位”列表中逐条开展样品采集工作,提交采样信息后,进入“打印条码”页面打印二维码标签。由于样品包装时容器内外均需放置标签,因此每个标签需同时打印一式两份。(APP使用详细操作过程可参看教程视频。如出现标签打印效果不理想,因碳带破损或折叠等情况造成“土壤样品流转系统”(以下简称“流转APP”)无法识别二维码时,可进入填报记录重新打印标签。)

  5.2采样要点

  采样位置:使用“核查采样APP”确认目标采样点坐标,采样位置以目标点位为圆心,半径30m范围内,观察、优选符合土壤采样代表性要求的位置进行样品采集。

  采样方法:执行《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定》(总站土字﹝2018﹞407号的附件1),有机样品采集“单独样品”,无机样品采集“混合样品”(一般设定20m×20m采样区,在采样区中心挖掘土方立面采集有机样品,无机样品在20m×20m范围内采集混合样,采样区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扩大或缩小)。

  采样量:有机样品装满250ml棕色磨口玻璃瓶(根据各站情况,选用250ml或500ml玻璃瓶均可,但要装满);无机样品采样量严格控制在每个普通样品2.5kg~3.5kg、现场平行样双样总质量5kg~7kg范围内(无机样品不论普通样品还是现场平行样品,均需多点取样混匀后四分法取至上述质量)。

  信息填报:利用“核查采样APP”记录样品采集过程及样品相关信息。信息填报过程需特别注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土地利用类型”。

  照片拍摄:利用“核查采样APP”记录样品采集过程及样品相关信息。其中拍摄“采样前”、“采样后”照片时请注意,“采样前”照片应在切割好有机样品取土的土方立面、但尚未取土时拍摄,以土方立面为中心,尽量将采样区拍摄入画面;“采样后”照片在取完样后、还原覆土前拍摄。

  现场平行样:在正式采样任务列表中,每个市有3个标注为“现场平行样”的任务,需确保有机、无机样品均采回2份现场平行样。

  样品包装:用于测试理化指标和重金属元素的土壤样品,采样取土后,将土壤样品先装入塑料袋,然后再套上布袋,二维码标签一式两份在布袋和塑料袋上各贴一张。用于测试有机污染物的土壤样品,须装满棕色密封玻璃样品瓶(带有聚四氟乙烯衬垫的棕色螺口玻璃瓶或广口磨口棕色玻璃瓶),二维码标签一式两份其中1张对折后(二维码面向内)放入瓶盖内、另1张贴玻璃瓶上;为防止样品沾污瓶口,可将硬纸板围成漏斗状,将样品装入样品瓶中。

  6. 样品流转

  省级网土壤环境监测样品流转和保存执行《土壤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技术规定》(总站土字﹝2018﹞407号的附件2)要求。样品交接、运输过程采用“流转APP”进行信息登记及确认。

  注意事项:为方便样品溯源,请各市安排专门的“发样人员”统一负责接收采样人员发回的样品、专门的“接样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发样人员”发送的有机样品和华南制样流转中心发送的无机样品(可由同一个人兼任两个角色,但是发样、接样时必须分别登录不同账号执行操作,否则无法正常接收相同编号样品的报数任务)。

  6.1样品流转过程

  a、有机样品流转过程:

  “采样人员”发回本市→本市“发样人员”先接收、再发送本市→本市“接样人员”接收。

  b、无机样品流转过程:

  “采样人员”发回本市→本市“发样人员”先接收、再发送“华南制样中心”→本市“接样人员”接收“华南制样中心”二次编码后发回的样品。

  6.2样品制备和保存

  有机样品制备由各实验室自行完成,无机样品制备由“华南制样中心”统一完成。省级网土壤环境监测样品流转和保存执行《土壤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技术规定》(总站土字﹝2018﹞407号的附件2)要求。

  (三)土壤样品分析及数据报送

  1. 监测项目

  1.1必测项目(28项),具体如下:

  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有机质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

  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

  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和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苯(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苯并(g,h,i)苝]。

  1.2、选测项目

  无机污染物:钒、锰、钴、银、铊和锑等特征污染物。

  2.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应按省中心的最新要求:《2021年省级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待下发)的分析测试方法要求进行选择,并取得相应的 CMA 认证资质。没有明确的参照国家标准和环境标准中的方法。

  必须使用表3中分析测试方法进行样品测试,优先使用推荐方法,未经允许不得使用表3以外的方法,如有最新要求,按省中心最新要求为准。

  所有方法在使用前须按照《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GB/T 27417-2017)、《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等要求对分析测试方法各项特征指标进行实验室验证或确认。

表3  2021省级网土壤监测分析测试方法表

序号

项目

推荐方法

等效方法

1

pH

《土壤检测 第二部分 土壤 pH 的测定》(NY/T 1121.2-2006)

《土壤pH值的测定电位法》(HJ 962-2018)

《土壤元素近代分析测试方法》

2

有机质

《土壤检测 第六部分 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 1121.6-2006)

《土壤元素近代分析测试方法》

3

阳离子交换量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LY/T1243-1999)

/

4

干物质和水分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HJ 613-2011)

/

5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7141-1997)

/

6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7141-1997)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7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 1 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 22105.1-2008)

《土壤和沉积物 总汞的测定 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23-2017)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7136-1997)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680-2013)

8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680-2013)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 2 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 22105.2-2008)

9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

10

11

12

13

六六六和滴滴涕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21-2017)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气相色谱法》(GB/T 14550-2003)

14

多环芳烃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784-2016)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05-2016)

  3. 数据报送

  3.1、数据报送(含纸质与电子版):项目完成后报送监测数据、质控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及相关的原始记录复印件等,经审核无误后,交由广州站归档保存;项目相关信息应保留至本年度例行监测工作总体完成并审核无误半年后方可删除。

  3.2、数据平台报送:数据经广州站审核无误后,将监测数据和质控数据通过“广东省土壤监测网业务化运行管理平台”(http://113.108.142.147:20135/soildata/)报送。

  3.3.质控数据:按照质控要求提供精密度、准确度和实验室空白等数据,并自行进行质控评价,查看是否合格。不符合质控要求的数据需重新按照相关规范及要求开展检测分析,直至符合要求。在所有数据达标后,依据省中心要求编制详细的质控管理报告,一并提交。

  4. 质量控制

  省级网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执行《土壤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总站土字﹝2018﹞407号的附件3)、《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规定》(总站土字﹝2018﹞407号的附件4),实验室内部分析测试质量控制内容主要有空白试验、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其他要求如下:

  4.1、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要加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内部质量控制执行省中心《2021年省级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广州站组织对承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省中心组织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4.1.1、省中心外部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

  省中心分发无机样品直接包括省中心外部质控样品,任务承担监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需配合完成省中心组织实施的外部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数据通过系统上报后,如未通过省中心外部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须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进行整改、重测,直至数据完全达到省中心要求。

  4.1.2、广州站外部质量控制广州站采取留样复测和标准样品检测两种方式对任务承担单位开展质量监督,分析项目基本涵盖此次任务的监测项目,监督结果需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方为合格。通过上报广州站后,如未通过广州站外部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须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进行整改、重测,直至数据达到广州站要求。

  4.2、样品测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有机污染物:实验室根据各自的测试规则和习惯对样品分批次进行分析测试(分析方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方法规定执行),单批次样品数不超过50个,不同监测项目单批次样品数可不同,并按技术规定要求加入一定比例的质控样品。

  理化指标和8种重金属:严格按照华南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发回的样品分包区分批次,包号相同的样品作为1个批次进行样品前处理及分析测试,不可重新分批,以免影响省级质控样测试结果的评价。

  4.3、省级质量控制

  省级质控样覆盖全部实验室和全部测试项目,其中有机项目以盲样考核形式实施,其余项目以批次质控形式实施。

  有机污染物:省中心给每个市发放有机氯农药和多环芳烃混标土壤考核样各1支,其中有机氯农药考核样需分析测试4种六六六和4种滴滴涕,多环芳烃考核样需分析测试监测项目包含的15种多环芳烃。

  理化指标和8种重金属:省中心按照不低于任务量10%的比例进行外部质量控制与评价,并按样品分包批次插入样品中。

  省级质控样不可替代实验室的内部质量控制。

  注意事项:由流转中心制样并分包组插入10%的质控样,即每个包组都有质控样,样品分析时需要严格按照流转中心发回的样品分包组区分批次,包号相同的样品作为同一批次进行样品前处理及分析测试,不可重新拆分包组,以免影响省级质控样测试结果的评价。

  4.4、市级质量控制

  有机样品:进行有机样品测试的需完成市级质控样:即有机氯农药和多环芳烃混标土壤考核样各1支,其中有机氯农药考核样需分析测试4种六六六和4种滴滴涕,多环芳烃考核样需分析测试监测项目包含的15种多环芳烃。

  无机样品:广州站从已完成测试、在有效期内保存且待测目标化合物相对稳定的土壤样品中,任意选取10%的样品进行复测考核,并发放理化性质指标和8种重金属混标土壤考核样各2个。

  市级质控样不可替代实验室的内部质量控制。

  5、工作安排

  5.1.工作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点位的样品采集与流转工作;

  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样品分析测试和数据报送;

  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不合格批次样品的复测及数据报送和质控报告报送。

  5.2.工作制度安排

  建立工作联系人制度。任务承担单位须指定一名具备环保类高级职称且熟悉土壤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作为工作联系人,长期(至少1年)派驻在广州站,负责与广州站沟通、协助广州站完成工作调度、答疑、信息传递等工作,并根据本辖区工作安排及时查询当天现场信息提交情况,如有人员变动须做好内部交接。

  建立人员备案制度。为方便工作调度及样品溯源,任务承担单位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姓名、部门、联系电话、人员上岗证信息等)报送广州站备案(报送格式见表4)。

  c、定期报送工作进度,保证各环节工作持续按计划推进。

表4  2021年度省级网工作人员信息表

序号

工作职责

姓名

部门

手机号

备注

1

工作联系人




负责协助广州站完成沟通协调及工作要求传达工作

2

采样人员1




负责样品采集和样品的初始流转

3

采样人员2




4

采样人员3




5

发样人员




负责发送样品

6

接样人员




负责接收样品

7

分析人员




负责样品测试分析

8

分析人员




9

分析人员




11

数据报送人员




负责数据报送

12

报告编制人员




负责报告编制

  6、成果报送

  成果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纸质版资料

  点位现场采样记录表;样品交接记录表;质量管理报告盖章版;CMA报告。

  6.2电子版资料

  现场照片/采样视频;质量管理报告可编辑版;监测数据excel版(按模板);现场采样、样品交接、实验原始记录表、仪器测试分析原始记录表等扫描件;点位清单记录表(含采样app上的全部信息)。

  (备注:省中心如对土壤样品采样、分析、数据上报有最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四、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 元)。

  五、提交成果验收要求

  (一) 按照本项目相关工作要求及各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时配合开展工作,提交相关工作情况、监测结果、报告及监督相关记录或监督情况报告。

  (二)中标方需配合采购方召开项目验收会,准备相关工作资料,并派负责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参加验收会,完成项目验收答疑,验收会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本项目中所列内容(包括样品分析、数据报送、质控报告编制等的工作内容与方法以及质量要求)为上级部门预通知要求,上述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采购方会及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调整工作安排。中标方必须积极配合采购单位的工作计划,迅速作出响应,全力协助采购方做好相关工作,如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至少需1名熟悉土壤监测且职称为高级工程师的人员,专门负责开展省级网土壤监测工作(包括资料、标准、规范的收集,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

  (三)为满足分析、数据报送等工作需要,保证任务及时开展,要求本次工作承担单位在广州拥有常驻的工作人员以及检测实验室。

  (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或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CMA),且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项目需涵盖采购监测项目。

  (五)近3年内应开展过与所申请承担检测任务相关的检测活动(如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或省级网土壤环境监测)。

  七、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八、报价要求

  (一) 凡有意参加的单位,请于2021年5月27日--5月31日17:00前将相关报价资料以纸质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采购联系人。

  (二)报价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要求在附表中明确标出采购相关项目的位置)、项目报价表(盖章);

  2、本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保障的相关说明;

  3、提供“六、供应商资质要求”每条款对应的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九、成交公示

  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潘工,电话:83357844, 电子邮箱:bgsbjyx@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19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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