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工作,现进行公开采购,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该项目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9日。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内容
采购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
四、项目需求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负责办公楼建筑红线范围内及周边与物业安全密切相关的部位开展安全保卫、秩序管理、环卫清洁管理、停车场管理、公共设施及机电设备管理等物业管理工作,以及专业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的定时巡查、及时报修工作,确保所有物业及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绿化设施及养护服务;承担部分办公用房及设施的修复。(详见附件)
五、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贰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266,500.00元)。
六、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与项目公示时间相同,即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9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按下述要求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报名: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对接联系工作人员的单位委托授权书、身份证扫描件及联系电话。
3.服务方案。
4.现场提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仙邻巷50号二楼。
5.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确定方式及公示
(一)确定方式:根据提交材料综合比选确定,合则约谈。
(二)公示时间:在确定服务商后,公示1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www.gzepb.gov.cn/)公示。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联系人:张雯;联系电话:020-81869581。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采购项目需求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2020年3月3日
附件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确定一家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导下负责大楼建筑红线范围内及周边与物业安全密切相关的部位开展安全保卫、秩序管理、环卫清洁管理、停车场管理、公共设施及机电设备管理等物业管理工作,以及专业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绿化的定时巡查、及时报修工作,确保所有物业及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仙邻巷50号。本物业由办公区域、地下车库两部分组成,包括办公区域3层、及地下车库设有人防、车库、机电设施设备等,总建筑面积约2100平方米(见附图“本物业平面概图”)。
(二)使用情况:投入使用。
监督机构和任务:采购人后勤物业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方式对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审核供应商提交的年、季、月的管理服务计划和报告;组织对供应商服务的各项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对物业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四)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如下(详细情况以图纸或现场勘察为准):
1.消防系统1套:包括消防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管道以及消防器材保养;
2.单位电路系统:低压配电房电柜1台、双回路供电系统;
3.照明系统(含日常照明系统);
4.视频监控系统1套;
5.给排水系统及排污系统;
6.其它现场交接材料。
二、服务内容
(一)安全保卫服务
负责辖区的安全保卫、维护秩序和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工作,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应急方案。
1.安全监控及巡查工作。全天24小时对辖区外围治安情况进行巡查和出入口的保卫监控;加强对出入口和周边环境的监控,密切监视可疑人员出入动态;发现在辖区外围张贴、摆卖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采购人对应管理部门汇报。
2.大堂值班及安全保卫工作。在办公时间内,在大堂设岗值班;全天24小时对进入办公区的外来人员实行出入登记,严禁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做好特殊人员(外籍人员、新闻记者、军警人员)进入中心的各项指引及安全保卫工作;禁止携带大件行李的人员(含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对携带行李或物品离开办公区的,外来人员要实施“放行条”检查,内部人员要实施登记制度。
3.熟练并灵活运用监视控制系统,充分发挥技防优势,实行24小时全天候对重点部位、监控点进行监视及录像工作;若相关部门对视频监控人员要求持有上岗证、资格证等,供应商需按要求配备持证人员。
4.设备设施安全巡查管理工作。全天24小时内每隔1小时对全辖区进行安全巡查一次,检查管辖区内重点部位及各层门、窗、设施设备、水电、消防等情况。
5.停车场安全监控及管理。严防外来人员从车库及外围直接进入辖区,密切监视可疑人员出入动态,辖区内或者辖区建筑红线范围内发生侵犯采购人工作人员事件或者出现扰乱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时,保安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保护采购人工作人员,并采取救助行动。限制或阻止与采购人业务无关的车辆入内,控制进入辖区范围内车辆的行驶速度,指挥车辆在合适地点停放;发生问题视事态严重程度报告直至报警。
6.办公及公共场所要控制噪音,制止喧闹现象,无闲杂人员随意流动。
7.协助采购人组织各类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安全保卫,随时提供人力支援。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特殊敏感时期特殊的安全保卫工作。
8.协助处置中心重大突发情况和事(案)件的报警及救助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9.负责做好采购人要求的其它安全保卫事项。
(二)消防管理服务
1.安保人员均为义务消防员,全面熟练掌握消防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喷淋)、防排烟及消防栓五个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
2.对消防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做好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配装的各种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烟感、喷淋设施以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
3.加强对大楼消防设备、设施巡视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做好易燃易爆用品存放情况检查,保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重大节日前配合采购人进行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4.配合采购人做好重大节日前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配装的各种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烟感、喷淋设施以及楼梯、走火通道和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及时报告采购人及消防维保单位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补充完善。
5.做好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及防火灭火工作和消防配套设施维修的配合工作;每年组织综合消防应急演练不少于一次。
(三)停车场管理服务
1.全天24小时对地下停车库及地面消防通道临时停车实施管理和服务,保证车辆停放安全,严格执行采购人停车场管理规定或临时特定要求。
2.对进出辖区的所有车辆实行登记制。记录车辆的进出时间和车主相关信息情况。熟知熟记内部车辆司机。采购人准许进入的临时外来车辆进场后,须跟车泊位。禁止无关外来车辆进入停车场。
3.每天对车场、车辆巡视一次,检查车辆窗门是否关好,是否有漏油等情况并作好记录。
4.对停车场和辖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做好采购人要求的其它涉及停车场管理的事项。
(四)清洁卫生服务
1.对办公区域内的公共区域(通道、洗手间、会议室等)及重要的办公用房、设施等每天进行巡回保洁;各楼层公共区域、洗手间、楼梯、扶手、大厅、走廊、地下室、停车场、道路等所有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做好巡回保洁。
2.供应商按工作程序对辖区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或不定期的清扫保洁,做到按制定标准全天候、全方位保洁,特别对卫生间做到按标准定人定点定时管理、巡查、监督,确保卫生洁净,无异味。
3.供应商清洁时间安排应尽量避免打扰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对大堂、办公楼层、公共区域等每天采取巡回保洁方式,且周末要有一次大扫除。
4.供应商负责垃圾的内部收集,并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堆放;协助采购人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以及采购人临时要求的突击清洁任务,如清洁会场、大扫除等等,随时保洁。
5.做好采购人要求的其它涉及环境卫生管理的事项。
(五)绿化设施及养护服务
负责按照采购方要求对办公区域进行绿化和日常养护;或者负责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聘请第三方绿化和养护的公司对办公区域进行绿化和日常养护工作,并负责支付相关绿化和养护的全部费用(合同期间支付的总费用2.5万元)。
(六)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管理
1.负责对辖区内损坏的办公用房及设施进行修复;或者支付由甲方聘请第三方对辖区内损坏的办公用房及设施进行修复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期间支付的总费用1.5万元)。
2.负责对辖区房内土建、机电设备、给排水、外装饰及周边附属建筑物(办公家私及办公设备除外)的管理、维护和简单保养。
3.积极协助做好供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保养和简单故障排除。
4.负责中心主体及内外装饰的日常管理以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
5.做好中心全部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包括:给排水系统、照明及动力电系统、消防系统、监控防盗系统等。
(1)给排水系统(大修除外):雨水管、排污管、给水管、水池(消防、生活)、集水池、集水泵、水泵房、阀门等全部水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简单维修。
(2)照明及动力等电系统:包括低压配电房末级开关后的电力系统。各层室内外照明、开关插座、所有配电房、母线排及各线路的一般性保养、检查工作。
(3)安全监视控制系统:监控主机系统、每层监控摄像点、录像设备等日常管理和使用,并负责与安全监视控制系统维修保养公司的协调配合工作。
6.随时接受采购人报修,满足采购人各部门的工作需要。
7.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由采购人管理,供应商可借阅。
8.在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机电设备和照明的开关时间,尽量节省能源。
(七)接待服务
1.负责客人的来访登记,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2.协助采购人完成部分文件的复印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3.值班人员要形象好,着装整齐,服务热情,文明礼貌,熟悉中心各部门布局设置,熟记中心各部门办公室电话号码。
(八)其它综合服务
1.按采购人要求做好防范各类传染病(如登革热及类似疫情)的各项防疫及应急工作。
2.负责防范自然灾害(台风、洪水)等及应急工作。
3.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指引完成物品的搬运工作。
4.负责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其它相关工作及采购人提出的其他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1.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无因供应商管理不当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交通及重大火灾等安全事故。办公区域无被盗等治安案件的发生,无纵火、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案)件发生,无外事纠纷、泄密等事(案)件发生。
2.办公区域无群众出现混乱踩伤、跌倒及大声喧哗等情况发生。
3.严格遵守有关消防管理规定,确保无因供应商管理不当而发生消防事故,消防设备完好率100%。
4.公共设施、机电设备无操作管理、使用责任事故发生。全部外包项目(含采购人外包项目)及辖内施工工程无因供应商监管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
5.各项设施设备的保养工作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限高效、保质、保量完成。
6.除因基建质量、设备质量在保养期内等特殊原因外,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达100%;零星维修、急修(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100%(网络等专业设施除外)。
7.管理范围内照明、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排水管、明暗沟、停车场
道路完好率100%。
8.实行动态保洁,卫生清洁保洁率100%。
9.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在95%以上;投诉处理率100% 。
10.一切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必须以服从于采购人的工作需要为前提,以方便采购人为原则。维护保养等工作通常情况下尽可能在采购人工作时间以外进行。
11.根据有关规定和采购人需求,拟定详细的管理服务细则或拟定详细的管理服务实施方案,且经采购人认可后方能实施。
12.供应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符合其他相关的物业管理规范要求。
1.鉴于采购人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物业的安全使用直接影响到政府部门的正常运作,因此其物业的日常管理与其他商业写字楼、住宅小区有较大的区别,在界定责任义务时按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执行。
2.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群众、采购人工作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3.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4.负责承担和支付所属员工的工资福利,依法承担和缴交所属员工的社会保障及规定的税费等费用。
5.建立项目物业管理档案,合同期满须完整移交给采购人。
6.合同期满之日,按时撤离物业,并做好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移交工作。
7.供应商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并于终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8.负责提供本项目服务需要的制服、对讲机、保安器械及维修技工、保洁人员、绿化人员的必要工具。
五、人员配备要求及物业管理计划书
1.★供应商应在满足需求书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配备服务人员数量及大楼物业管理计划书。
2.★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配备人员当年体检报告表复印件)。
3.供应商的物业管理人员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要求,要严格审查,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4.供应商须配备足够的保安、工程技术人员,以备采购人紧急使用和调派。
5.供应商对采购人原聘用的相应岗位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6.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派驻现场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名单(含简历、任职岗位)须经采购人审查备案,重要岗位人员聘用要经采购人审定,个别较为重要的岗位人事变动必须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警告和拒绝供应商违规工作人员在此工作的权利。此外,对服务质量较好的物业管理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保留要求,除劳动合同到期或个人辞职因素外,供应商不得更换该物业管理人员。
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2.合同期内采购人新增各类设备、设施由供应商按本项目有关要求负责管理、保养。
3.采购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无偿为供应商派驻人员提供工作场所。
4.双方根据招标文件中采购人需求的内容确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附件条款。
5.供应商应建立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
本项目委托管理服务期为12个月。
本项目采购人承担辖区内水电费,供电设备设施维保、消防、空调维保等需按相关规定对外委托的项目的费用和其他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如垃圾清运费、灭蚊、灭鼠、灭蟑、灭蝇等。
委托管理服务费分四次支付。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第一笔物业管理费用,供应商收款同时交给采购人等额完税发票。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