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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2025年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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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2025年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服务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二、服务项目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2025年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

  三、服务项目公告时间

  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5日

  四、服务项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对2025年度及前期存量文书、业务、会计、声像、专项等各门类档案的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等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具体事项可通过来电或现场了解和咨询。

  五、项目报价

  项目上限为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所需扫描数字化档案累计经据实结算,所支付服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50000元之日止。

项目内容

服务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类别

档案整理和档案扫描电子化服务

对档案室内已接收的各门类档案材料(包含不限于文书、汇编、声像、实物、会计、业务档案等),进行筛选、分类、查缺、组卷/组件、排序、编码、编目(含在档案管理平台录入)、档案数字化扫描、修图、索引、质检、挂接、档案装订、上架、制作目录册等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工作。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或所支付服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50000元之日止。

5万

1元/页

文本档案

5000/年

资料汇编

40/卷

设备档案

40/件

声像、录像

20/张

相片档案

20/张

实物档案

2000/年

会计档案

1元/张

业务档案

档案管理咨询服务

提供数字档案室建设咨询意见(提供意见、建议,指导、帮助解决档案工作遇到的问题);完成2025年度文书档案电子归档工作。

/年


档案销毁服务

将经过鉴定、需销毁的档案作毁灭性处置的服务。

/次


  六、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三)供应商具有开展档案整理的相关资质。

  七、报名信息

  (一)报名期限

  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以下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进行报名: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书面承诺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填写《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3);

  5.委托授权书(如需要)1份(附件4);

  6.档案整理报价单(附件5);

  7.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

  电子邮箱:yxqsthjfj@gz.gov.cn

  电话:020-81075448

  联系人:王小姐

  邮编:510170

  八、其他事项

  报名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和一切后果由提供者承担。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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