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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分局及荔湾环境监测站国有资产报废回收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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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一批报废国有性资产进行公开回收处置,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回收企业参与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荔湾环境监测站共有222件(套)待处置的国有资产,其中荔湾分局186件(套)、荔湾环境监测站36件(套),涉及电脑、打印机、空调、监测仪器设备等(详见附件1)。委托1家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回收企业对该批资产进行处置。

  2.处置方式:公开比选回收企业,价高者得。

  3.标的展示:不进行展示

  二、回收企业资质要求 

  1.具备资产回收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利用;

  2.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证书;  

  3.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交信用报告或承诺书);  

  4. 不接受现场踏勘。

  三、报名及材料提交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4日-3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报价单(加盖公章密封提交);  

  -回收方案(含运输、拆解、环保处理等流程并加盖公章)。  

  3.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二楼办公室;  

  -电子邮箱:272899518@qq.com(需同步寄送纸质盖章件)。  

  四、评选流程

  1.资格审核:对报名企业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淘汰;

  2.公开竞价: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报价进行比价;  

  3.结果公示:确定回收企业后,在单位官网公示1个工作日;  

  4.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资产报废回收协议》。  

  五、注意事项

  1. 回收企业须自行承担拆解、运输费用,并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2. 资产移交后,回收方不得转卖整机(如电脑、服务器),须按国家规定拆解处理;

  3. 若发现虚假报价或串标行为,取消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4. 本公告解释权归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所有。  

  六、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20-81826756。 

 

  附件:1.报废资产明细表.xls

     2.报价表模板.wps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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