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12”思路举措,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担任局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局务会议4次听取法治工作情况,述法内容纳入年度述职报告。
二是增强法治意识。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6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6次,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新法新规,落实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
三是抓好队伍建设。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发展公职律师20人、法制员113人和普法队伍141人。局系统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地方立法。推动制修订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等6件规范性文件。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经验做法被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各地市学习借鉴。
二是深入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2宗,其中3宗入选省生态环境厅典型案例。探索“首用简易评估有效索赔”“首宗惩罚性赔偿诉讼案”等实践案例,“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替代修复方式,在华南国家植物园内创建全省首个集中替代修复试点基地。
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市政设施或社会服务业项目,实施环评打捆审批。扩大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试点范围并优化融合办理流程。“番禺区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项目”获“广州市法治建设创新项目”二等奖。完成7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二次统筹工作,新增2项一件事套餐服务,实现63项业务“可视化”全流程政务服务新模式。完成2449家企业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连续三年在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获优秀等级。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加强集体决策。集体审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22-2035年)》等各类重大决策、重大采购项目。健全重大执法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召开重大建设项目集体审议会5次、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议会86次。
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查审核。修订印发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全年共开展审查审核429次。
三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等新规定,加大涉企政策解读力度。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全年主动公开部门文件类信息2888份,受理215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结210件。
四、优化执法工作体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流程,制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自由裁量权规定规范,印发办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流程暂行规定。撰写典型案例10期,编制执法处罚业务培训讲义及课件19期。部分案件被省生态环境厅采纳为典型案例。
二是优化执法模式。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67宗,处罚案件238宗。推行执法“观察期”制度、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制度、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等包容审慎举措。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有效期内199家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编发《广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工作周报》47期。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印发执法队伍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连续两年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评比中获评表现突出集体,连续四年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评比中获评表现突出集体。“越秀区‘1+3+N’生态环境领域下放镇街综合执法事项指导体系项目”获评“广州市法治建设创新项目”二等奖。
五、开展多样普法宣传,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组织1292名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优秀率和通过率均为100%,举办各类法治培训200余次。在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获得“优秀”等次。《广州市首例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代替修复》被市委依法治市办评为优秀普法项目。
二是常态化开展普法。通过培训、发布“一图读懂”和短视频、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两微”平台“穗小环普法”“以案释法”等专栏发布法治推文32篇,典型案例34篇。《珠江环境报》“环保法治”专栏刊登普法文章90余篇。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开展“送法上门”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等活动120场。编制危险废物工作指引并向企业送法上门2万余册。
三是积极化解信访矛盾。全市受理环境信访21001件,受理案件均按时限办理,有力维护市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六、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强化应急法治保障
一是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关切,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87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办理完成的主办件均获得满意反馈。
二是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提起行政复议16宗、诉讼5宗,全年无败议败诉。组织旁听庭审3次。积极履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
三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修编突发环境事件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检验性推演,突击拉练及演练大比武等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参加第四届广东省环境应急演练大比武,获团体奖二等奖。组织“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提升应急能力。
七、存在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环境治理能力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在面对一系列新目标新任务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基础上,各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强化协同执法,开展联合抽查,真正实现“一次统筹、一次检查、一次反馈”,“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是法治宣传教育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更新频率快、调整幅度大,部分企业和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较弱,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抓好学法普法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探索推进联合检查模式,启动免处罚免强制清单修订,创新行政执法检查方式,运用多种技术开展非现场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实现“减负不减效”监管。运用科技手段辅助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新法新规,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和广度,重点抓好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推进生态文明法治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