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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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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目标

重点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时间和形式

责任部门

1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组织进行党章及党内法规宣传,促进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

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专题学习研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级党组会议重点学习内容。

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作人员

全年

1.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2次以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等议题;

2. 各级党组织分别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等议题,把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

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各分局

2

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把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全年

1. 各级党组织把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

2. 开展多种形式的党章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机关党委、各级党组织

3

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考核工作落实年度述法各项要求,将立法工作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述法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工作范畴。

全年

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法规处、各分局

适时

结合考核工作落实年度述法各项要求,将立法工作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述法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工作范畴

局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委、各分局

4

通过面向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营造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执法人员执行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完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机制,组织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试。开展送法“进机关”,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新法新规结合起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作人员

全年

组织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试

人事处

全年

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法规处、各分局

全年

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宪法、民法典、《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特别是《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新法新规的学习宣传

各处室、监测站、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5

建立干部职工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局机关及各分局围绕本单位行政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案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旁听庭审活动。

适时

局机关、各分局组织干部职工旁听庭审活动

法规处、各分局

6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本年度每人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60课时。

全年

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60课时

执法处、人事处、法规处、各分局

7

通过面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和素养,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环保法治意识和能力。

在起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区划等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主动说明相关编制情况,颁布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向社会开展政策解读及普法宣传,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企业、社会公众

适时

征求公众意见、座谈会、听证会、政策解读、普法宣传等

各业务处室

8

把普法宣传贯穿于日常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实时、全程普法,做好对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教育,并发挥基层专职环保员队伍的力量,针对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

全年

结合日常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

各业务处室、各分局

9

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公开等领域深入分析提炼典型案例,组织人员运用典型案例释法解疑,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促治。运用观摩行政执法听证、“谁执法谁普法”全流程直播等生动直观方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全年

1. 分析宣传典型案例;

2. 运用观摩行政执法听证、“谁执法谁普法”全流程直播等生动直观方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法规处、合作处、

执法处、各分局

10

通过面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和素养,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环保法治意识和能力。

开展送法“进企业”精准普法活动。组织《噪声污染防治法》《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新法新规、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的专题宣讲培训工作,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深化依法治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应覆盖全部经营单位和重点监管清单中20%的重点产废单位。

企业、社会公众

全年

局本级、各分局、固管中心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送法“进企业”普法活动

各业务处室、

各分局、固管中心

11

推动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至少选取一个社区、一条乡村、一所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讲活动,增进社会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的了解,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全年

至少组织在社区、乡村、学校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各1次

各分局、

宣教中心

12

突出宪法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的重要署名文章精神,持续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活动。

国家宪法宣传周

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

法规处、各分局、

宣教中心

13

突出民法典学习宣传。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创作和制播民法典短视频等普法产品。

全年

1. 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2. 推出民法典短视频等普法产品。

法规处、各分局、

宣教中心

14

提高执法者对重点新法新规的深入理解和运用,提升执法效能;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同感,使新法新规深入人心。

突出新法新规学习宣传。重点围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新法新规,在正式实施前后,集中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提升普法时效性和知晓度。

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作人员、市直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专职环保员、企业、社会公众

全年

通过线上、线下开展系列宣传,特别结合“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结合送法上门以及日常执法巡检活动等,在新法新规正式实施前后,集中开展系列普法宣传

法规处、水处、合作处、执法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适时

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宣传教育活动

执法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适时

开展《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宣传教育活动

法规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适时

开展《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宣传教育活动

水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15

通过面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和素养,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环保法治意识和能力。

大力宣传与安全稳定、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围绕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

企业、社会公众

适时

1. 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与安全稳定、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2. 围绕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

各业务处室、各分局、宣教中心

16

增强线上普法力量,送法“进网络”。在广州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两微”平台及穗小环普法专栏,制作并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亮点故事等宣传和科普推文,及时回应时事热点和民众需求。

全年

在局网站、政务“两微”平台及普法专栏制作并发布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亮点故事等宣传和科普推文

宣教中心、技术中心

17

通过面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和素养,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社会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环保法治意识和能力。

用好主流媒体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宣传媒介。加强《珠江环境报》专题法治宣传;制作法治类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平台以及重要公共场所、商业区、工业园区等播放;用好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宣传媒介,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常态开展法治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体验式、互动式普法。

企业、社会公众

全年

《珠江环境报》专题宣传

宣教中心

全年

制作不少于1则法治类公益广告在主流媒体平台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等播放

宣教中心

全年

1. 用好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宣传媒介,播放宣传广告、视频、图片等,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常态开展法治宣传;

2. 积极探索体验式、互动式普法。

各分局、宣教中心、技术中心

18

紧扣“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生态环境部门法律法规宣传日、宣传月和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集中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全年

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相关专题宣传活动

各分局、宣教中心

19

发挥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和环保社团组织的力量,加强培育引导,推进普法宣传全民行动。

全年

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

各分局、宣教中心

20

推进法治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造和利用,积极参加省法治文化节活动、市法治动漫微视频及法治文艺节目征集展播活动等。


全年

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造和利用,组织参加省法治文化节活动、市法治动漫微视频及法治文艺节目征集展播活动

法规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21

做好经验总结和统筹谋划,不断改进普法方式方法,提炼普法亮点,提升普法效果。

继续实施我市生态环境“八五”普法规划和“十四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落实好市生态环境系统“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迎接省、市对“八五”普法工作的中期评估检查。


适时

1. 继续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和《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

2. 落实好市生态环境系统“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迎接省、市对“八五”普法工作的中期评估检查。

法规处

22

全面落实和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新法新规为重点,收集整理普法经验和素材,积极参与普法创新创先项目评选活动,其中水处、执法处、各分局、宣教中心至少报送1次普法活动情况,各业务处室结合工作情况积极报送。

适时

报送普法活动情况

水处、执法处、各业务处室、各分局、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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