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任务亲自督导,组织印发“八五”普法规划等文件,将法治要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齐推进。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担任局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发挥统筹作用,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及时解决各分局垂直管理之后在法治建设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是增强法治意识。召开党组会议23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6次,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等文件及新法新规;局党组会议7次、局务会议9次专题研究法治广州建设考评反馈问题和整改情况、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议应诉情况等法治建设工作。
四是重视队伍建设。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由分管法治建设工作的局领导担任首席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全系统共有公职律师19人、法制员113人和普法队伍141人,局机关和11个分局均聘请第三方机构为常年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把好依法行政“第一关”,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组织体系。
二、完善依法行政职能和制度体系,扎实推进依法治污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立法立规。坚持“小切口”立法思路,推进《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工作方案》。
二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环境信用管理,完成2710家企业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引导、帮扶140家环境信用不佳企业开展环境信用修复。连续两年在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获评优秀等级。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布市级权力事项共275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办事时限均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一半以上。建设3个“云窗口”,实现18个事项“可视化咨询、可视化辅导、可视化业务办理”全流程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加强集体决策。完善集体决策制度,印发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列入目录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集体审议制定或代拟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等重大政策文件10件。
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查审核。完善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2年共开展审查审核23次。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全年受理189件依申请公开申请,已办结188件。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修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定、行政执法文书编号规则和案件调查取证及审理全过程法律文书规范化模板。建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以案释法,编制典型案例7期14宗。连续三年在省执法大练兵评比中获评表现突出集体。
二是“刚柔并济”执法。2022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05宗,处罚案件222宗,罚款总额2984万元。推行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制度,教育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案件184宗。将75家企业纳入2023年广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暂行规定》,减轻处罚案件45宗。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
三是深化执法改革。做好综合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编制下放事项行政执法手册,制定培训计划,制作“15分钟学环境执法”系列课程,强化现场带教答疑,采取主动沟通、主动服务、主动帮扶“三主动”做法,做好对镇街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案例指导和案卷评查,帮扶各镇街“接得住”“管得好”。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强化应急法治服务保障
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印发突发环境事件等应急预案;与佛山等6个相邻地级市签署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
二是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组建环境应急专家组及专家库,建成环境应急物资器材储备站,存储应急物资22项。在增江等14条河流上设置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660个。
三是增强公众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公开2021年度我市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对情况等信息,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契机,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反恐等知识。
六、健全矛盾纠纷协调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积极化解信访矛盾。2022年全市受理环境信访16323件,受理案件均按时限办理,有力维护市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是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编制广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从严从实抓整改。
三是规范行政应议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022年被提起行政复议28宗、行政诉讼(含二审)29宗,组织旁听庭审3次。积极履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局领导出庭数超过一审开庭数的60%。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一是多渠道铺开新规宣传。部署《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方案,通过新闻发布会、开展宣贯培训、会同市委组织部将培训视频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在各类媒体发布政策解读、城区公信屏滚动播放宣传片、广州塔播放公益标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
二是创新普法方式。采用“线上+线下”模式,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密集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大型“闯关迷宫”和“掀掀乐”知识问答活动;在广东广播电视台触电新闻、21财经等直播平台直播新法新规解读,在线观看达38万人次等。
三是加强法治培训。制定实施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全员参加专题培训和学法考试,举办我局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等培训。
八、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接受人大、民主监督。按要求办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69件。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二是配合司法监督。坚决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未收到司法建议书。研究典型案例,制发行政应议应诉意见书、应议应诉工作合规指引,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指导。
三是做好内部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审批、执法等行为登记,制定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等规定20余项;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工作及各类专项审计。
九、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法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立法,健全立法体系。做好《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立法工作;推进《广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起草工作,健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规体系。
二是规范执法,提高执法质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正面清单监管;加强执法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运用非现场、非强制性监管手段;完善典型案例制度,加强以案释法。
三是强化普法,增强法治意识。发挥公职律师、法制员、普法队伍人员的作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决策水平;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突出精准普法,提高社会公众环境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