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目标 | 重点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时间和形式 | 责任部门 |
1 |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运用法治地位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廉政意识。 | 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级党组会议重点学习内容,把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 | 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作人员 | 全年 1.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两次以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等议题 2. 各级党组织分别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等议题,把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 | 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各分局 |
2 |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各项党内法规和党的基本知识。 | 全年 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同步开展 | 机关党委、各分局 |
3 | 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工作范畴,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开展年度述法或召开年度述法大会。 | 全年 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 法规处、各分局 |
适时 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开展年度述法或召开年度述法大会 | 局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机关党委、各分局 |
4 | 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推动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 完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机制,组织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开展送法“进机关”,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法、民法典、与安全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新法新规(特别是《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 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作人员 | 全年 组织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 | 人事处 |
全年 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 法规处、各分局 |
全年 自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法、民法典、与安全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新法新规(特别是《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各处室、监测站、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
5 | 建立干部职工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局及各分局围绕行政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案件,分别组织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职工旁听庭审活动。 | 适时 局本级、各分局分别组织不少于2次旁听庭审(诉讼案件开庭数量少于2宗的按实际组织) | 法规处、各分局 |
6 |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本年度每人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60课时。 | 全年 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60课时 | 执法处、人事处、法规处、各分局 |
7 |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促进其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加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 | 在起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区划等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主动说明相关编制情况,颁布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向社会开展政策解读及普法宣传,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 企业、社会公众 | 适时 征求公众意见、座谈会、听证会、政策解读、普法宣传等 | 各业务处室 |
8 |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及《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贯穿于日常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实时普法、全程普法,并发挥基层专职环保员队伍的力量,针对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在宣传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 | 全年 结合日常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 | 各业务处室、各分局 |
9 | 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典型案例收集分析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典型案例释法解疑,结合自身工作开展以案普法。 | 全年 分析宣传典型案例 | 法规处、固辐处、 环评处、合作处、 监督处、执法处、 各分局 |
10 | 组建相对固定的普法宣传队伍,选派人员加入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活动。 | 全年 参与普法宣讲和普法志愿者活动 | 法规处、各分局 |
11 |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促进其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加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 | 贯彻落实2022年度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要求,参照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要求,做好向微信公众号“广州普法”报送普法工作政务信息、制作“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汇报视频、形成“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等工作,落实和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 企业、社会公众 | 适时 向微信公众号“广州普法”报送普法工作政务信息 | 各业务处室、各分局、宣教中心 |
适时 制作“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汇报视频 | 宣教中心、法规处牵头,各单位配合 |
适时 形成“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 | 法规处 |
12 | 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学习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 全年 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 | 法规处、各分局、 宣教中心 |
13 | 持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加强对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颁布40周年系列集中宣传活动。 | 国家宪法宣传周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颁布40周年系列集中宣传活动 | 法规处、各分局、 宣教中心 |
14 | 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力度,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宣传活动,推出民法典短视频、民法典中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条文解读等普法产品。 | 全年 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宣传,推出民法典短视频、民法典中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条文解读等普法产品 | 法规处、各分局、 宣教中心 |
15 | 提高执法者对《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深入理解和运用,提升执法效能;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同感,使《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入人心 | 重点围绕《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公布实施,分受众、多角度、高标准做好《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解读。通过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新媒体宣传、公益广告、宣贯培训等宣传方式,结合“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结合送法上门以及日常执法巡检活动等,对局系统、市直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专职环保员、排污企业等开展培训宣贯,对社会公众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向基层延伸,为《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作人员、市直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专职环保员、企业、社会群众 | 全年 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宣传,特别结合“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结合送法上门以及日常执法巡检活动等 | 法规处、合作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
16 |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促进其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加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 | 深入学习宣传与安全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围绕生态建设、绿色发展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以案释法工作。 | 企业、社会公众 | 适时 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与安全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 各业务处室、各分局、宣教中心 |
17 | 及时开展其他新法新规学习宣传,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审议通过后及时做好宣传教育。 | 适时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教育活动 | 执法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
适时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 | 监督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
适时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宣传教育活动 | 法规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
适时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教育活动 | 法规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
18 | 加强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依法防控、依法应对、依法处置的意识和能力。 | 全年 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宣传 | 法规处、固辐处、应急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
19 | 结合 “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生态环境部门法律法规宣传日、宣传月和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开展以案普法工作。 | 全年 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相关专题宣传活动 | 法规处、土处、气候处、合作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
20 | 发挥好线上线下主阵地优势,送法 “进网络”。在广州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两微”平台及穗小环普法专栏,制作并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亮点故事等宣传和科普推文,及时回应时事热点和民众需求。 | 全年 在局网站、政务“两微”平台及普法专栏制作并发布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亮点故事等宣传和科普推文 | 宣教中心、技术中心 |
21 |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促进其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加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 | 用好主流媒体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宣传媒介。在《珠江环境报》专题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制作法治类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平台以及重要公共场所、商业区、工业园区等播放;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上增设法治宣传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常态开展法治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企业、社会公众 | 全年 《珠江环境报》专题宣传 | 宣教中心 |
全年 制作不少于1则法治类公益广告在主流媒体平台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等播放 | 宣教中心 |
全年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上增设法治宣传功能,播放宣传广告、视频、图片等,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常态开展法治宣传 | 各分局、宣教中心、技术中心 |
22 | 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智慧普法,制作专题普法短视频、小程序等,积极探索体验式、互动式普法。 | 全年 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制作专题普法短视频、小程序等 | 各分局、宣教中心、技术中心 |
23 | 发挥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和环保社团组织的力量,加强培育引导,推进普法宣传全民行动。 | 全年 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 | 各分局、宣教中心 |
24 |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促进其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加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 | 开展送法“进企业”精准普法活动。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新法新规、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的专题宣讲培训工作,为企业提供生态环境保护 “法律体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应覆盖全部经营单位和重点监管清单中20%的重点产废单位。 | 企业、社会公众 | 全年 局本级、各分局、固管中心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宣贯培训 | 各业务处室、各分局、固管中心 |
25 | 推动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至少选取一个社区、一条乡村、一所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讲活动,增进社会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的了解,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 全年 至少组织在社区、乡村、学校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各1次 | 各分局、宣教中心 |
26 | 建立本部门单位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以案普法特色品牌,加强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以案普法平台建设。 | 全年 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加强局网站、政务“两微”平台以案普法建设 | 法规处、执法处、各分局、宣教中心、技术中心 |
27 | 推进法治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 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部门单位法治创建工作,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示范创建单位。积极参加中央、部、省开展的普法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 |
| 全年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参加普法公益宣传作品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 | 法规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
28 | 做好经验总结和统筹谋划,不断改进普法方式方法,提炼普法亮点,提升普法效果。 | 制定我市生态环境“八五”普法规划和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
| 适时 印发并组织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暂定名)和《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暂定名) | 法规处 |
29 | 高度重视2022年度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工作,落实考核要求。全面落实和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每年上报普法案例或典型经验,其中各分局、宣教中心每年至少报送1个普法案例或典型经验,各业务处室结合工作情况积极报送。 | 适时 报送普法案例或典型经验 | 各业务处室、各分局、宣教中心 |
30 | 以《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普法宣传工作为重点,注重收集整理普法经验和素材,积极参与普法创新创先项目评选活动,其中各分局、宣教中心每年至少报送1个普法示范项目,各业务处室结合工作情况积极报送。 | 适时 报送普法示范项目 | 各业务处室、各分局、宣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