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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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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2017〕109号


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以下简称《名录》,见附件),明确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及实施时限、实施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行业、各行业适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工作要求。为做好《名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名录》,全面正确理解各项要求,规范做好执行工作。
    二、各区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名录》规定的行业、实施时限、管理要求、适用技术规范等,有序推进所管辖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及时跟进做好依证监管执法工作。
    三、按照《名录》和环境保护部的工作部署,今年下半年将开展16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请各区环保部门在做好相关行业企业名单核实工作的同时,密切关注环境保护部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发布情况,及时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核发任务。
    四、对《名录》规定范围以外或在《名录》规定范围内但尚未到实施时限的排污单位,请各区环保部门继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监管工作,避免管理脱节,确保平稳过渡。

    附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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