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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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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部署要求,指导和规范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指南》既适用于中央财政支持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也适用于地方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请各地市认真组织开展《指南》的专题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原则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的生态保护修复思维理念,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二、请各地市梳理本地区正在开展或拟开展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情况,对照《指南》提出的五项原则、七项一般规定以及实施范围和期限、工程建设内容及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修复、技术流程、监测评估和适应性管理、工程管理等具体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对明显不符合《指南》原则规定的,要及时按规定调整变更,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

  三、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分析评估本地区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按照《指南》明确的技术流程,以问题为导向,着重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等区域谋划一批重要生态系统重大修复工程,不断提高我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的深度和广度。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自然资办发〔2020〕38号.pdf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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