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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购买、使用未登记的新化学物质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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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7:35 来源:“珠江环境”微信公众号

  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按照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不同,生产商或者进口商等相关单位应办理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

  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以下简称“白云分局”)接到举报线索,称辖内某高校违规使用新化学物质,白云分局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该高校曾因开展某项实验需要,在网络采购平台购买了1克异丙基肼盐酸盐(主要用于实验室研发过程和化工生产过程),该物质未收录进《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属于新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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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执法人员的深入调查,该高校购买异丙基肼盐酸盐的供应商未办理备案手续,该高校采购异丙基肼盐酸盐时,也未向供应商了解并查证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或备案材料,双方均违反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规定。

  郑重提醒

  各相关单位或个人要遵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规定,在采购或使用新化学物质时,务必查证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或备案材料,加强内部管理,以免造成环境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1.《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https://www.mee.gov.cn/ywgz/gtfwyhxpgl/hxphjgl/wzml/

  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一)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一)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信息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办理备案的新化学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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