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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可进行简易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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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10:01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广东频道

  近年来,广州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排查线索,创新索赔实践。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工作。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简易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规定了简易鉴定评估适用范围、评估方式、工作程序、简易鉴定评估及磋商时限等相关内容。

  工作规定明确了简易鉴定评估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且损害量化金额估算在30万元以下(不包括简易鉴定评估费用、监测及检测费用等)的案件,适用简易鉴定评估程序。

  工作规定细化了简易鉴定评估方式及要求。要求专家评估需由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专家进行评估(至少1名专家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范围的司法鉴定人资质);综合认定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估算值在10万元以下(不包括简易鉴定评估费用、监测及检测费用等)的案件。

  工作规定限定了简易鉴定评估及相关案件磋商的工作时限。简易鉴定评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对简易鉴定评估案件,其案件磋商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适用简易评估程序的案件,可以不召开磋商会议直接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据了解,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遵循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等原则,积极推动小额案件简易鉴定评估工作实践,在白云、黄埔、增城先后开展4宗有益探索。

  其中,一宗采用综合认定简易鉴定评估方式的索赔案件,由案件调查部门通过对照卷宗相关资料、企业生产资料等,对排放数量、治理成本、调整系数、超标系数进行认定,确定损害数额并出具综合认定意见,案件启动仅24天就完成磋商赔偿协议签订。

  另一宗某地表水环境损害案件,采用委托专家简易鉴定评估方式,由专家采用虚拟成本治理法估算损害价值,确定损害数额,约定赔偿义务人以异地替代修复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费用仅占赔偿总额的0.71%。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采用简易鉴定评估程序,缩短案件办理周期,降低鉴定评估费用,有效提高了赔偿义务人主动磋商赔偿的积极性,提高案件磋商的成功率。

  在前期实践的经验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广州实际,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简易鉴定评估程序,为规范办理小额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提供工作依据。

  下一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丰富案件办理实践,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联动,持续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责任编辑:王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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