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3 11:29 来源:花城FM
2019年3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十部委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要求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以及全氟辛基磺酰氟( PFOS/PFOSF)除可接受用途外的一切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2022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以及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PFOA)等九类POPs被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为落实修正案要求,推动我国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以及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淘汰与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世界银行联合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旨在持续推动PFOS淘汰工作,实现国家履约目标。PFOS项目在广东开展示范、替代、削减和淘汰PFOS应用的工作,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设立广东省PFOS示范项目办公室,统一协调项目活动的开展。
广东项目办积极宣贯PFOS公约法规,提升公众对新污染物的认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了系列的示范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