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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也会构成犯罪!这六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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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0:26 来源:南方号

  近日,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董某、童某、冉某、冯某、马某污染环境罪等多案陆续宣判。以上六名被告人均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一至两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六千至两万元不等。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刘某、董某、童某、冉某、冯某、马某等6人均在未经审批且未配套防污设施的情况下,在白云辖内人和镇、嘉禾街、均禾街租赁房屋从事蒙砂玻璃加工或玻璃瓶清洗,私自排放含氟化物酸性废水至市政污水管网或未采取贮存池防渗措施的污水坑内,致使废水渗入周边土壤,严重环境污染。经检测,废水氟化物超标,属于有毒物质。

  法院判决

  2024年6月1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4年8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4年9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24年11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冉进全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4年11月11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24年12月20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目前,以上系列案件判决均已生效。

  因刘某、董某、冉某、马某等4人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且未主动退赔,其刑事案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已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示启示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以点滴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用躬身之行筑牢生态屏障。

  不越污染防治“红线”

  各涉氟企业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氟化物的使用量,从源头上降低污染风险。

  

  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氟化物危险废物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

  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各单位和个人若发现非法排放、倾倒氟化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过12345市民热线举报。各出租屋主、物业管理者要及时上传承租人信息及租赁合同,掌握承租人情况及租房用途,防范出租物业管理缺位造成环境事故风险。

  

  筑牢法治保障“防线”

  执法部门强化源头管控,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氟化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司法机关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环境犯罪案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震慑”。

  


  来源:白云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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