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案〔2024〕81号
吴小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从化区吕田镇(莲麻村)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的建议》(第20243093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区政府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11月7日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综合相关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6项指标全面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4%,同比提升6.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持续在国家中心城市中保持最优;从化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市第一,从化良口在全市52个市控以上空气质量监测点中空气质量最好。
二、关于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修订情况
广州市于1999年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现行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为2013年修订。2013年以来,广州市城市发展规划、自然保护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等均发生较大调整,为适应新形势,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启动区划修订工作,按照国家、省最新要求和技术方法组织区划修订工作并两次征求相关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您提出的建议对区划修订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关于相关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关于“将吕田镇莲麻村莲麻大舞台至韶关市新丰县(现状为一类区)G105国道沿线约1.422平方公里区域(见附图)划为二类区”的采纳情况:
10月14日,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来《关于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从府办函〔2024〕752号)及提供附件材料(经从化区和吕田镇确认)显示,建议调出一类区区域为吕田镇莲麻村莲麻小镇核心片区约1.336平方公里区域。鉴于该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且北部相连韶关市新丰县地区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为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红色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落地,本次修订初步成果将吕田镇莲麻片区约1.336平方公里调出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
(二)关于“建议修改有关新改扩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方面的限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严重程度,作出细化的限制规定”的采纳情况:
1.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文件的要求,本次区划修订将一类区的管控要求“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现有项目改建的,应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新、扩建的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非工业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时,有关部门须向市政府报告”调整为“一类区禁止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现有项目改建的,应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划印发实施后,对于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可在一类区内新改扩建。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深化环评改革的要求,广州市通过简化环评手续、优化审批程序、压减审批时间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印发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名录、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名录要求的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让企业享受更多改革红利。报告书(表)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间调整为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公告、评估、听证等法定情节的时间)。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区划目前已通过专家论证会论证,已在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区划将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充分考虑您的建议,立足实操,精细划定环境空气功能区,以更好地指导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感谢您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区划修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周忠永,联系电话:832030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