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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市胸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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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穗审〔2024〕109号

广州市胸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GZDS环评2024017)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胸科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建设主要内容为将门诊楼一楼的雾化室、日间治疗室和注射室改造成1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以下简称“DSA”)手术室及其辅助用房,并配套新增1台DSA用于介入放射诊疗手术,其最大管电压为125kV、管电流为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越秀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达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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