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4〕107号
广州现代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广州现代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GZDS环评2024016,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沙河濂泉路42号。项目主要内容为:医院计划将主楼二楼东南侧原口腔全景机拍片室、控制室及介入手术室员工通道区域建设为1间DSA机房及其辅助用房,并拟新增1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简称“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天河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达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