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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关于采购2024年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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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采购2024年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枯水期)监测任务;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地下水(丰水期)监测任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点位完成1次监测、地下水点位完成2次监测(枯水期、丰水期各1次)。

  必测项目:土壤:pH、有机质、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等8种元素的全量;地下水:pH、企业涉及的易迁移污染物。另外加测企业特征污染物:总石油烃、苯系物等项目。

  受委托的检测机构,须在监测过程中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要求应用《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监管系统(https://www-app.gdeei.cn/jcywjg/)》,依据《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要求开展监测;须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计划》。分别于2024年11月25日、2025年6月30日前将监测数据上报广东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并向服务采购方提供相应的监测报告、原始记录表格(复印件)的纸质版及电子文件、现场采样照片等相关资料,以及《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质量控制报告》。

  三、服务费用

  本次监测服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十万元以内。按实际完成监测任务的数量,以完成采购程序确定的受委托检测机构的报价为标准,计算服务费用。

  四、本公告公示以及报名期限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止。

  五、服务供应商资格以及报名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检验检测资质、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的中小企业;

  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资格的服务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以下材料通过邮寄快递(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东98号)的方式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服务时效承诺书》 原件1份;

  3.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只需相关项目页面)复印件或扫描件1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2022至2024年内,完成广州市范围内各政府部门委托的同类型委托监测数量(家/次),以“广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https://app.gdeei.cn/hjjc/epa1/Manager/Login.aspx)”上传报告为统计依据。需同时提供2023年以来完成的同类型监测报告各2份(含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表格、现场采样图片) 复印件或扫描件1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报价材料(加盖公章)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采用密封信函,信函外部注明单位及联系人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七、服务供应商选定办法

  1、从提交申请并符合资格的服务供应商中选取1家检测机构承担本次服务。

  2、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本次服务供应商,评分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后两位。综合评分由服务价格评分、服务能力评分和服务时效评分组成。

  (1)服务价格评分

  将各报名机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价格最低者得10分(如报名机构超出10家,将以实际报名机构数量为最高分。如有12家报名,则价格最低者得12分),其他机构按排序比前一位递减1分,各机构的此项评分以40%权重计入综合评分。

  (2)服务能力评分

  将各报名机构2022至2024年内,完成广州市范围内各政府部门委托的同类型委托监测数量(家/次),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数量最多者得10分(如报名机构超出10家,将以实际报名机构数量为最高分。如有12家报名,则数量最多者得12分),其他机构按排序比前一位递减1分,各机构的此项评分以40%权重计入综合评分。

  (3)服务时效评分

  检测机构自我承诺:自收到委托单位通知起,完成采购所需的全部服务所需的最短时间即为服务时效。评分标准如下:服务时效提前十天或以上,得10分;服务时效每提前一天,得1分;若服务时效按服务需求时限,则不得分。此项评分在综合评分中的权重为20%。

  八、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环境监测站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98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76822

  邮箱:lwems@163.com

  九、其他事项

  报名的服务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近三年曾被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本次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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