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4〕103号
中山大学:
你单位报批的《中山大学多模态高性能X射线表征装置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24DLFSHP015,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广州校区南校园内的激光光学大楼首层多模态高性能X射线表征实验室内建设1间屏蔽室,屏蔽室内使用1套多模态高性能X射线表征装置,开展X射线衍射、散射、成像、光谱学、荧光特性等领域的科学研究,该装置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6.25mA、最大功率1000W,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海珠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