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4〕15号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河高铁白云机场T3至江村西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110kV-500kV线路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河高铁白云机场T3至江村西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110kV-500kV线路部分)(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5-440111-60-01-751168)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项目总投资19582.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1)500kV罗北甲线迁改工程
拆除原500kV罗北甲线95#-99#塔段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66km,拆除杆塔3基(96#-98#塔);新建500kV罗北甲线95#-LBJ01-LBJ05-99#塔段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785km,新建杆塔5基。
(2)500kV罗北乙线迁改工程
拆除原500kV罗北乙线91#-96#塔段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77km,拆除杆塔3基(92#、94#-95#塔);新建500kV罗北乙线91#-LBY00-93#-LBY01-LBY04-96#塔段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835km,新建杆塔5基。
(3)500kV北花甲乙线迁改工程
拆除原500kV北花甲乙线8#-11#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0.652km,拆除杆塔2基(9#-10#塔);新建500kV北花甲乙线8#-BH01-BH03-11#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0.688km,新建杆塔3基。
(4)220kV北镜甲乙线迁改工程
拆除原220kV北镜甲乙线12#-17#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1.697km,拆除杆塔4基(13#-16#塔);新建220kV北镜甲乙线12#-BJ01-BJ08-17#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2.12km,新建杆塔8基。
(5)110kV郭江线、郭嘉线迁改工程
拆除原110kV郭嘉线23#-26#塔段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752km,拆除原110kV郭江线23#-26#塔段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752km,拆除杆塔2基(24#-25#塔);新建110kV郭嘉线23#-GJA00-GJ03-26#塔段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805km,新建110kV郭江线23#-GJB00-GJ03-26#塔段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799km,新建杆塔7基。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少环境影响。施工期工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覆土绿化。
(三)输电线路两侧及电磁敏感目标处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白云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广电计量评价咨询(广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