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4〕13号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空港大道(白云五线—机场)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空港大道(白云五线—机场)输电线路迁改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9-440111-44-01-063193)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项目总投资6950.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新建输电线路长约9.096km,新建杆塔6基;拆除原有输电线路长约9.178km,拆除原有杆塔6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500kV蓄北线迁改部分
①拆除原有500kV蓄北线#215~#222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2.49km,拆除杆塔1基(#217塔);②新建500kV蓄北线#215~XB1~#222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2.49km,新建杆塔1基(XB1塔)。
(2)500kV北增甲线迁改部分
①拆除原有500kV北增甲线#8~#14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2.411km,拆除杆塔1基(#12塔);②新建500kV北增甲线#8~BJ1~#14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2.411km,新建杆塔1基(BJ1塔)。
(3)500kV北增乙线迁改部分
①拆除原有500kV北增乙线#8~#14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2.421km,拆除杆塔1基(#12塔);②新建500kV北增乙线#8~BY1~#14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2.421km,新建杆塔1基(BY1塔)。
(4)110kV嘉人线/汉嘉线迁改部分
①拆除原有110kV嘉人线#25/汉嘉线#74~110kV嘉人线#29/汉嘉线#70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928km,拆除杆塔3基(110kV嘉人线#26/汉嘉线#73~110kV嘉人线#28/汉嘉线#71塔);②新建110kV嘉人线#25/汉嘉线#74~S1~G3~110kV嘉人线#29/汉嘉线#70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887km,新建杆塔3基(S1、G2~G3塔)。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输电线路两侧及电磁敏感目标处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白云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