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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铜集团精密铜导体生产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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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2024〕12号

江铜(广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铜集团精密铜导体生产及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铜集团精密铜导体生产及研发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宁西工业园南区郭村村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生产区分两期建设,主要生产工序包含大拉、镀锡、多头拉、束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各种规格镀锡铜线4.692万吨/年,年产各种规格圆(裸)铜线6.928万吨/年,合计年产铜线11.62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187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执行DB44/2367-2022 中表3 规定的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送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永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别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该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为1.3472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为2.6944吨/年,从广州市建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量减排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气候处、固辐处、执法处、增城分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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