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4〕11号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番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番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8-440113-04-01-762469)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项目总投资68613.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48万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向番禺应急备用供水:建设输水隧洞和工作井,工程范围涉及广州南沙区八沙村、张松村和番禺区三善村,线路长度约4.9km,包括输水隧洞长4.8km、输水管道长0.1km;(2)为向南沙反向应急供水预留条件:建设反向供水管道长0.08km,联通紫坭泵站至第一水厂的出水管和紫坭泵站已建预留管。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使用优质燃油或清洁能源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扬尘、粉尘采取围挡、遮盖、现场洒水等措施,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
(二)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回用,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能回用的通过槽车送至桥南净水厂进一步处理后外排。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工区布置和施工管理,施工工区采取围挡和围蔽等隔声措施,施工工区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排气阀及排水泵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弃渣外运至指点弃渣受纳场,施工废料如包装废料、废金属料、焊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废物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番禺分局、南沙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