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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番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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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2024〕11号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工程建管中心(广州市番禺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市番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番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8-440113-04-01-762469)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项目总投资68613.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48万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1)向番禺应急备用供水:建设输水隧洞和工作井,工程范围涉及广州南沙区八沙村、张松村和番禺区三善村,线路长度约4.9km,包括输水隧洞长4.8km、输水管道长0.1km;(2)为向南沙反向应急供水预留条件:建设反向供水管道长0.08km,联通紫坭泵站至第一水厂的出水管和紫坭泵站已建预留管。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使用优质燃油或清洁能源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扬尘、粉尘采取围挡、遮盖、现场洒水等措施,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

  (二)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回用,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能回用的通过槽车送至桥南净水厂进一步处理后外排。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工区布置和施工管理,施工工区采取围挡和围蔽等隔声措施,施工工区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排气阀及排水泵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弃渣外运至指点弃渣受纳场,施工废料如包装废料、废金属料、焊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废物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番禺分局、南沙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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