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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程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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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596

当事人: 程志凌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8353743508370318

环评信用编号:BH048191     

  一、失信行为事实及证据 

  广东省 2024 年第二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中,在对由爱极宝电子工业设备(广州)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爱极宝电子工业设备(广州)有限公司新增喷粉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广州科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程志凌,项目编号:p4iyod)进行技术复核时发现,存在以下事实情形: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现有项目阳极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120mg/m3)有误,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要求(30mg/m3)。

  以上事实,有《爱极宝电子工业设备(广州)有限公司新增喷粉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复核意见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No.20241443),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及相关依据。2024年7月29日,我局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不予采纳。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处理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失信记分5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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