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24〕10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500千伏狮子洋大跨越、莲花山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狮子洋大跨越、莲花山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3-440100-04-02-318397)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沙区。项目总投资417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3.1万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1)新建架空线路工程
新建SZ2、SN2、SY2、LN1~LN2、LZ1~LZ2~LZ3塔,新建双回路杆塔共8基,新建G1~G2、LJ1~LJ2单回路杆塔共4基。
新建SZ2~SN2~SY2塔段、LN1~LZ1~LZ2~LZ3~LN2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4.19km,新建SY2~G1塔段、SY2~G2塔段、LJ1~LN1塔段、LJ2~LN1塔段、LN2~500kV狮南甲线#48塔段、LN2~500kV狮南甲乙线#47塔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75km。
(2)原有线路拆除工程
拆除500kV狮南甲线#49~#54塔、#60塔、500kV狮南乙线#48~#52塔、#58~#59塔单回路杆塔共14基,拆除500kV狮南甲线#61/乙线#60塔~甲线#62/乙线#61塔双回路杆塔共2基。
拆除500kV狮南甲线#48~#55塔段、500kV狮南甲#59~狮南甲线#61/乙线#60塔、500kV狮南甲乙线#47~狮南乙#53塔段、500kV狮南乙#57~狮南甲线#61/乙线#60塔单回架空线路长约9.53km,拆除500kV狮南甲线#61/乙线#60塔~甲线#62/乙线#61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0.93km。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少环境影响。施工期工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地面硬化。
(三)输电线路两侧及电磁敏感目标处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番禺分局、南沙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