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4〕95号
广州市番禺区第八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BG-ZFFB24220091,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路4号检验科楼一层。项目内容为:拟将医院检验科楼一层旧检验中心的闲置区域(目前堆放杂物等)改造为1间DSA机房、配套功能用房和配套办公区域,并在DSA机房内新增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型号未定,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000毫安,属II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