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公务出行保障车辆租赁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告起止日期
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2日。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基本情况
通过内部比选方式确定公务出行保障车辆租赁服务商。
车辆使用范围:根据工作任务决定。
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需求
1.租赁车辆:根据公务需要,常用租用车型为5座小轿车、7-9座普通商务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型。
2.租赁方式:提前1天以上(含1天)提出租赁需求,服务商按照需求提供租赁服务。每次租赁的车型和时间安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租赁需求不定量、不定期。
3.服务承诺:提供车容车貌新颖整洁、技术性能良好的汽车,所提供使用的车况和运营资质须符合国家的检验标准。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预算人民币约伍万元(¥50000.00元)(以年度预算额度为准)。每月按实际租车产生费用予以结算。
四、承担单位的资格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资格条件
1.在广州市越秀区或荔湾区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广州市越秀区或荔湾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广州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具有车龄3年以内、车容车貌新颖整洁、技术性能良好的自有车辆5辆以上,所提供使用的车况和运营资质须符合国家的检验标准,提供承诺书以及5辆以上公司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保险证复印件(车辆需为粤A牌照)。
6.具有服务政府机关单位经验的提供服务合同或者具有体现服务能力和水平的荣誉、资质等,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且不限于服务保障、安全保障、应急保障等内容。
9.其他可以佐证供应商具备的专业水平、资质、承接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
根据不同车型,供应商分别报价(不得超出《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公务用车租赁费用支出标准的通知》(穗财编〔2023〕10号)最高限额),具体按附表格式提交。
车辆租赁费用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进行支付。主要包含车辆租用费、燃油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及停车费等,不含驾驶员劳务费。
上述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所提供材料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装订好。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联系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请在2024年8月20日至22日期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联系人:魏先生,电话:83203682(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
六、程序
(一)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成采购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报价详情,经综合评审后确定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
(二)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合同,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