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案〔2024〕76号
张洪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广州市城市污水监测工作的提案》(第3021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及广州水投集团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邀请您亲临指导,并与您密切沟通,经综合各相关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持续优化监测点位补齐设备,筑牢疾控领域污水监测工作基础。
1. 采样点设置。
市水务部门按照《广州市城市污水新冠病毒监测工作方案(第二版)》要求,提供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资料并协助确定污水监测采样点,定期采样并送样至市疾控部门检测。目前共抽选了19家污水处理厂及沥滘污水处理厂上游关联的11处污水泵站,采集24小时混合污水样本,监测范围覆盖全市11个区。
2. 采样方式。
一是污水处理厂样品采集。19家污水处理厂监测点中17家使用自动采样器,按每两小时采样一次频率,采集24小时混合污水样本;从化中心城区净水厂与白云国际机场污水处理厂监测点为人工采样,按每两小时一次采样频率,污水厂人工采样方法均符合《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等技术规范要求,不影响水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是泵站污水样品采集。根据市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目前在沥滘污水处理系统上游的11处泵站设置了污水监测点,其中7处监测点使用自动采样器,按每2小时采样一次频率,采集24小时混合污水样本;4处监测点为人工采样,按每2小时一次采样频率,采集24小时混合污水样本,泵站人工采样方法均符合《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等技术规范要求。
三是排水单元污水样品采集。目前暂未开展排水单元的污水新冠病毒采样及检测工作。现我市排水单元均未设置自动采样设备,均为从污水检测井里人工采集水样开展水质检测,根据污水检测井的实际条件,并不适合安装自动采样设备。
3. 采样送检情况。
2023年2月14日至今,市水务部门已组织采集140批次3213份污水处理厂进水样品和64批次644份泵站污水样品送至市疾控部门检测,样品均为24小时实时采样样本,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覆盖性。
(二)持续健全污水监测预警体系,释放疾控领域污水监测工作效益。
2023年7月13日,我市入选首批城市污水公共卫生风险监测试点城市,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污水监测的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目前已初步建成由市、区两级监测点构成,覆盖“重点场所-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三级排水系统的污水监测体系。监测体系由19家污水厂、11个污水提升泵站和76个重点场所组成,覆盖全市80%的常住人口。此外,在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开展入境航班污水检测工作,每周5架次,进一步加强境外输入风险的预警。
目前,在病原微生物监测方面,除针对新冠病毒开展定量检测外,已在全市范围内新增流感病毒定量检测,在天河区开展诺如病毒检测工作,在入境航班污水开展猴痘病毒检测。在化学物质监测方面,已开展四环素、喹诺酮和磺胺类3种抗生素和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2种解热镇痛药的监测工作。后续计划进一步对大环内酯类、林可酰胺类、β-内酰胺类、硝基呋喃类和氯霉素类等抗生素开展监测工作。此外,在城市污水公共卫生风险监测试点城市框架下,积极探索开展耐药菌、耐药基因和未知病原等多项监测项目。
(三)持续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降低疾控领域污水监测工作成本。
早在2017年,我市公安(禁毒)部门就引入污水监测技术作为毒情监控体系的重要一部分。2018年我市全面铺开污水监测毒情监控,经过不断完善,实现地上、地下数据融合互通,建立起市、区、街三级,涵盖时、地、量的三维污水监测体系。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我市建立了疾控领域污水监测工作各部门联络员清单,市卫生健康、水务部门将充分借鉴并使用现有毒情监控体系污水监测工作基础,在满足保密、信息安全等要求的基础上,可采用“一点多用”“一样多送”等方法,进一步提升疾控领域污水监测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四)科学合理争取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疾控领域污水监测工作开展。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疾控领域污水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疾控)、水务、公安等部门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的意见》(穗府函〔2018〕246号)要求,根据部门职责,每年按工作开展情况将疾控方面污水监测相关事项纳入当年部门预算中,市财政部门按项目轻重缓急等原则视财力实际,积极配合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同时,在财政收支紧平衡背景下,各部门充分研究、论证各项目内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压实项目规模和标准,多方面筹措资金,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分配。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细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按照上级有关疾控领域污水监测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建设经验,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进一步提升疾控领域污水监测工作成效,并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污水监测点设置和设备安装。
一是继续按照《广州市城市污水新冠病毒监测工作方案(第二版)》要求,根据市疾控部门需要,加强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务、公安等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确保监测点设置科学合理。二是依据市疾控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优化完善市级监测点自动采样设备,打好软硬件基础,保障样品采集及时性和规范性。
(二)进一步规范样品采集工作。
市水务部门继续按照市疾控部门要求,督促、指导各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广州水投集团按照规范做好污水新冠病毒采样,严格遵守送样时间,确保公共卫生风险及时监测、及时预警、及时响应。
(三)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市卫生健康部门将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拓展监测项目,逐步扩大监测预警范围,进一步健全我市污水监测预警体系,及早发现和预警疫情发生风险。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疾控领域污水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日
(联系人:郭洪辰,联系电话:832031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广州水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