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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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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穗审〔2024〕77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金属屑及包装桶清洗资源化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4年5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关于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金属屑及包装桶清洗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穗环管影〔2024〕5号)批复金属屑及包装桶清洗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根据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我厅同意你公司“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900-249-08,仅限废包装桶)、其他废物(HW49类的900-041-49,仅限废包装桶)4500吨/年;含油含乳化液废金属屑(HW08类中的900-200-08、HW09类中的900-006-09)20000吨/年,共计24500吨/年”,有效期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前需取得我厅许可批复。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液、沉渣、滤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要求利用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汇总报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经营情况。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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