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4〕74号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XH24EA031)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科华街511号,本次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道科华街511号矿物楼南侧的附属房。拟将该附属房改为Mirco-CT实验室,在内安装使用1台nanoVoxel 4000型工业CT(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3mA),用于科研上岩石样品的无损检测。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固辐处、执法处,天河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星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