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就“广州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7日
四、项目时间
2024年8月至2026年9月
五、项目内容
根据2021年5月24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环综合〔2021〕43号)、2021年12月11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2021年12月31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的要求,总结上一年工作开展经验,针对2023、2024年度广州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持续加强法制、业务宣传力度,规范管理,加大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协助组织企业做好全年临时报告和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开展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系统使用的环境技术协助以及进行相关法规制度宣贯等,配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质量,科学统计归集相关环境信息,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法定义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相关技术服务。包括:1.为我局编制《广州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指引》提供专业意见。协助每年更新《广州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指引》,内容包括有开展工作以来企业遇到的各类最新问题汇总、最新系统操作等。2.协助举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宣贯培训会议。3.协助开展披露系统监管环境技术服务工作。4.协助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报告重点审查,提供技术支撑;5.协助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全面检查。6.健全相关技术规范,汇编不同行业企业的年度报告模板。7.协助持续做好政策研究、政策更新与推广技术服务工作。8.在必要时安排驻点人员1名,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协助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可能发生的临时性、紧急性工作等。
(二)成果提交。2025年8月30日前,提交《2024~2025年广州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技术服务项目》相关成果终稿。2026年8月30日前,提交《2025~2026年广州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技术服务项目》相关成果终稿。
六、项目经费
服务经费不超过40万元,拟分3期支付。
七、服务机构资格及要求
(一)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依法依规成立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等。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服务团队的要求。
1.熟悉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可提供专业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技术服务。
2.服务团队有政府咨询服务相关经验者优先。
八、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报名期限与项目采购公告时间相同,即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7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服务机构在报名期限内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报价承诺函(见附件2);
4.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5.以往承接相关业务的证明资料。
报送材料纸质件需一式五份并加盖骑缝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704室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处;联系电话:020-83203197、83203198。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九、服务机构确定及公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结果将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钟先生 020-83203198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报名的服务机构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1.报价一览表.doc
附件:2.报价承诺函.doc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