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级职权事项委托实施的公告》(公告〔2021〕第2号)的规定,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宜,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020-83203446
电子邮箱:hbhelihua@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