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4〕71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24DLFSHP008,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之一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九层,本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建业六路研发中心2号楼416室(设备存放地址)。项目内容为:拟使用3台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用于施工现场顶板、底板、腹板对接焊缝及钢管对接焊缝和燃料、燃气管道等金属管材的无损检测,其中定向机2台型号为RF-250EGM2(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周向机1台型号为XXGH-2505(最大管电压250kV、最大管电流5mA);上述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无固定作业地点但不跨省作业。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固辐处、执法处、黄埔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