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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关于采购行政执法专项法律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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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面向社会公开采购行政执法专项法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二、项目名称

  采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2024-2025年度行政执法专项法律服务。

  三、项目公示时间

  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3日(3个工作日)

  四、项目采购需求

  (一)指派相对固定的1-2名具有较高的环境法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环境行政处罚实务工作经验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每周固定2天前往我局办公地点值班提供行政执法法律咨询服务。

  (二)对我局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疑难执法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疑难执法案件的调査取证。

  (三)对我局已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程序及收集的证据逐件提供法律意见。

  (四)对我局拟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事先告知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拟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事先告知书。

  (五)对我局在环境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辩意见、听证意见等提供法律意见。

  (六)对我局拟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对环境行政复议程序中,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证据材料等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拟定行政复议答复。

  (八)协助准备我局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议会议材料,列席会议讨论并对有关议题提供法律意见。

  (九)对我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行政执法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社会关注度高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的种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

  (十)参与我局行政执法和处罚相关座谈会、研讨会等会议的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十一)每月为我局执法人员或服务对象提供不少于1场培训。

  (十二)结合我局年度立案处罚情况编制不少于10个典型案例;协助编写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十三)为我局指导街道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职权提供以下法律服务,包括:配合我局培训计划为街道提供不少于4场下放事项培训;协助编制指导街道下放事项典型案例;协助我局对街道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协助编制更新《广州市越秀区生态环境领域下放事项行政执法手册》等。

  (十四)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三)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熟悉环境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熟悉环保执法、处罚、诉讼工作实务,且担任过生态环境部门法律顾问的事务所优先。

  (五)指派的律师应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3年以上执业或在司法、行政机关的从业经验,具备丰富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查经验、应诉经验和实战技能。

  七、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24年5月13日(周一)18:00前将以下材料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的方式进行报名:

  (一)报名表(含报价)(加盖公章);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其他证明资质及能力的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二层

  邮编:510170

  联系人和电话:刘畅  020-81075063


  附件:报名表.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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