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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振华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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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2024〕2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广州市维腾德润云计算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110kV振华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110kV振华输变电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0111-44-02-066607)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项目总投资1029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1)新建110kV振华变电站:110kV振华变电站为全户内变电站;主变容量:2×63MVA;并联电容器:2×2×60Mvar;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16回,

  (2)新建110kV振华站T接郭车甲乙线工程:新建110千伏出线2回,采用110kV电缆~架空混合线路,1回T接110kV郭车甲线,1回T接110kV郭车乙线。110kV振华站T接郭车甲乙线由振华站起,至原郭车甲、乙线#08~#09塔间的新建T接塔止。110kV振华站T接郭车甲乙线线路路径总长度约2.45km,其中新建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55km,新建架空线路约1.9km,新建杆塔8基。

  (3)110kV郭车甲乙线架空线路增容改造工程:增容改造110kV郭车甲乙线#1~#10、#15~#20段双回架空线路,改造线路长4.93km。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池收集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减少环境影响。施工期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控制施工开挖量,妥善处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地面硬化。

  (三)项目厂界噪声和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

  (五)变电站和输电线路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白云分局、花都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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