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4〕44号
广东起联电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广东起联电缆有限公司新建1台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4-DLHP005)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陆村村陆村山厂区内B1栋厂房首层。项目内容为:拟建设1间辐照室,在辐照室安装使用1台电子加速器(型号为DDLH2.0/50-1600、最大能量为2MeV、最大束流为5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对电线电缆进行辐照交联。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执法处、增城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乐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