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穗审〔2023〕105号
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LBHJ-2023-HJSHP009)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51号。项目内容为:拟在厂区北侧辐照车间内建设2间加速器机房,每间加速器机房内各安装使用1台电子加速器(电子能量最大分别为2.5MeV和1.5MeV,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电缆电线辐照交联。
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责任,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1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固辐处、执法处,南沙分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乐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印发